Fw: [分享] 添翼創越工作室 - 查證聲明報告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就去倫敦一個星期吧)時間14年前 (2012/06/12 17:06), 編輯推噓-1(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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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FrmNe8n ] 作者: estherfiona (就去倫敦一個星期吧) 看板: gay 標題: 添翼創越工作室 - 查證聲明報告 時間: Tue Jun 12 17:03:34 2012 添翼創越工作室 - 查證聲明報告 轉自添翼創越工作室官網 www.team-ear.com "魏如萱是基督徒,她接同志活動也接同志電影" 網路謠傳 "魏如萱是基督徒,不接同志活動" 的文章, 此事件並非魏如萱與其所屬經紀公司「添翼創越工作室」活動經紀人Tina發言, 誠屬無妄之災。 魏如萱不恐同、也不反同。 這幾日經過查證,並且與原發文同學聯繫後,為避免外界誤解,作成以下幾點聲明: 1. 日前添翼創越工作室所發佈之聲明,表示並未接到邀請魏如萱參加該活動之聲明, 仍屬正確資訊。 原發文者在其日前聲明中表示,他與添翼創越工作室的活動經紀人唯一一次電話 聯繫是邀請陳綺貞,但本公司之活動經紀人針對校園活動的工作原則是不向學生 報價,因此以「請透過專業的活動公司聯繫」做為回覆。 後來原發文者想再邀請魏如萱,發現魏如萱的活動經紀人與陳綺貞相同,為了怕 被再度拒絕,因此透過友人關係找了一位名為"碰碰"的freelancer,進行活動接 洽。 所以,本公司的活動經紀人的確沒有接到原發文者打來邀請魏如萱參加該活動的 電話,並且我方也從未接到"碰碰"打來邀約魏如萱的電話,當然也不知悉邀請陳 綺貞演出的同學與原發文者就是同一人,此事實與添翼日前發佈的聲明並未牴觸。 2. 該活動的主辦同學(即原文作者)透過友人接洽之約聘經紀人"碰碰" 不是魏如萱 的經紀人,只是一位接洽演出活動的freelancer,其發言絕不代表添翼創越工作 室的公司經紀人及所屬藝人立場。 原發文同學引用其"友人"所指"碰碰"之發言,卻直指是魏如萱經紀人的發言, 造成網友極大之誤會,在此特作說明。 "碰碰"與添翼創越工作室沒有任何工作關係,也從未有過合作。 3. 經公司了解,該活動日期魏如萱早已經安排好其他演出行程,所以不可能再安排 活動。同學聲稱 "價格檔期都已談好" 屬於不實發言,令人不解,可能是同學透 過其"友人"與"碰碰"之間的溝通誤會。 4. 魏如萱一向參與同志活動,主演同志議題電影及雜誌專訪。未來仍將不改立場、 維持初衷,只要有檔期,將繼續參與任何以愛為前提的同志演出活動。 5. "歌手是基督徒,不接同志活動" 這句話非常惡毒並且幼稚,傷害同志朋友感情, 也傷害歌手形象,絕對不可能出自本公司經紀人之口,更不可能是業界職場工作 人員的專業用語,請各界明鑑。 6. 魏如萱本人及所屬公司活動經紀人從未作過"不接同志活動"的發言,此次事件誠 屬無妄之災。未來也將繼續不改初衷,參與同志活動。 7. 這次風波,魏如萱與同志朋友都是受害者。挑起宗教和性向的矛盾。令人心痛且 訝異。此未經證實之網路謠言,竟能傷害如此之深,令人感慨。 本公司合作夥伴與同仁中的許多同志朋友都大感訝異,一方面為魏如萱叫屈,一 方面也希望謠言止於智者。 網路流言,請各位明察。 具該同學所公開聲明的消息來源為:該活動主辦同學(即原發文者)----->友人 ----->碰碰----->??????? 此透過兩層關係之後的訊息,正確性可議,均非直接 來自添翼創越工作室的校園活動經紀人Tina。故此,添翼亦盼望該活動的主辦同學 及其友人,還有碰碰皆能出面誠實共同說明。 8. 另外澄清魏如昀(即魏如萱之胞妹)並非添翼創越工作室所經紀之歌手,故魏如昀 日前針對此活動之聲明,屬於魏如昀與其所屬經紀公司之聲明。 在此發佈此查證報告聲明,僅為釐清事實,以正視聽,網友們切勿以訛傳訛。 在未經查證的狀況,同學僅透過"友人"轉述就公開發文挑動"同志"與"基督教"爭議, 與本公司以人和愛為本的一貫立場背道而馳。嚴重傷害魏如萱與同志朋友情感,令 人心情沉痛。 該同學可能對本公司合作夥伴Tina(即添翼創越工作室之活動經紀人)涉及誹謗情事, Tina將酌情委託律師處理並通知校方,期待同學能誠實坦蕩告知實情。 在此令人遺憾的事件發生之際,還是誠心祝福同志運動繼續理性成熟,我們也會繼續 努力獻上祝福。 愛不分性別,都應該被歌頌 team ear musi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59.223 ※ 編輯: estherfiona 來自: 118.163.59.223 (06/12 17: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stherfiona (118.163.59.223), 時間: 06/12/2012 17:06:46

06/12 18:03, , 1F
可以不要這樣傷害主辦的同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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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19, , 2F
那魏如萱就可以被這樣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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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畢竟這一切問題不在學生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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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支持魏如萱才會找她來,根本沒有必要去造謠傷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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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藝人有受到傷害,但矛頭不該是對這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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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經紀公司不針對有問題的碰碰做處理?學生比較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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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嗎?明顯是碰碰出了問題 整段只有一句"希望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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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不懷疑也難嘛 根本搞錯對象 對公司超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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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該名同學也主動打電話和傳訊息給經紀公司講清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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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聽到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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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碰不是學生找來的嗎?為什麼學生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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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的公開這麼詳細的資料(如演出價碼 檔期 和歌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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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人不明在先 不顧後果的爆料 現在又覺得自己是最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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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真是讓人覺得同性戀對待異己的態度 噁心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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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如昀經紀人蔡政勳回覆的那些就是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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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現階段應該是共同找出事實真相,而不是推來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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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公開價碼吧 歌手立場有什麼好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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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後果的爆料?他已經依照自己所能取得的資訊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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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把這篇PO到PTT或給媒體的話,那就真的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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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被騙啊 結果不怪騙人的怪被騙的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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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他現在也努力在蒐集證據,調通聯記錄,幫助還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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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這樣負責的行為,我不曉得哪裡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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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脆說所有被詐騙的人全部都是自己活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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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會犯錯,被騙是難免,但至少他現在有做好他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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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沒有躲起來不面對啊 是碰碰躲起來欸 不找他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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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同學,這家經紀公司真的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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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又不是主辦的同學轉來ptt,柿子專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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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妹妹公司一比較,姐姐公司處理方式真是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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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事情先釐清就開始施壓要告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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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施壓給同學 不是要告碰碰 怎麼變要告同學? 挑軟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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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司快點找碰碰出來面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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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實很多事情是網友曲解的,但最後被指責的卻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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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發文者要負起他該負的責任,但經紀公司這樣的發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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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澄清了一些事情,但沒有把事實真相完全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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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碰碰"出來說明之前,經紀公司應跟學生共同找出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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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有澄清什麼嗎?我只看到他們在對學生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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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而不是說要對學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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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那麼多天,最後得出來的還是這種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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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聲明前面還好,後面真的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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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經紀公司應該要看原本作者所發的東西,而不是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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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稻草是魏如萱的那句:請尊重我的宗教,我們只是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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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貼的或發表的那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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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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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每一篇聲明都是讓魏如萱變得更黑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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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如昀部分的我覺得還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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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公司是想辦法釐清經過,姐姐公司是告人施壓再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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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不是一句提告就能解決的!後面那段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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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如昀公司的說詞我可以接受,但魏如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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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打這些人名我都快搞混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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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打這些人名我都快搞混了->我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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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並不能代表自己是對的,也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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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公司找碰碰出來= = 碰碰當初不是學生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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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把這些訊息公開PO出來也是學生啊 就算是被碰碰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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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的也是自己為甚麼不查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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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並沒有要鬧大的意思 是後來被別人轉錄到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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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的意思是傳達不正確的事實,其範圍包不包括「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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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事實但其實不是」這法庭上可以討論,但若不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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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翼來說故事(就是兩篇接洽過程的網誌)是造成名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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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2, , 60F
害,這個責任並不因為沒經驗或很可憐或辦活動很辛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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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惡意就不用負的。民主法治社會人人可提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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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如果反而添翼說謊最後不是也會翻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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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誹謗故意與散佈於眾之不法意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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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罪之誹謗行為,始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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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我的意思不是他不能告,但有沒有必要在事情尚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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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時,且尚在跟學生談這件事情時,就發這樣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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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在傳媒上是很常見的,就是在事情還沒辦法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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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用揚言提告來搶先表態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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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mtwolf在別人的地盤嘴巴乾淨點 你才噁心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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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好像也是板上的人耶 那你這樣的言論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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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知道直接連絡會邀請失敗 改用第三方邀請 卻未經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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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9:42, , 72F
真確定好日期 添翼 也不會拒接電話不讓同學確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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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9:44, , 73F
而且看起來也還沒要告阿 只是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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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rmQeRE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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