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名單:poorchicken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劉小宇)時間15年前 (2011/04/13 23:28), 編輯推噓9(9033)
留言4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規09.凡觸犯「仇恨言論」條款者,初犯警告勸導. ┌─────────────────────────────────────┐ │ 文章代碼(AID): #1DfCYcPp (gay) [ptt.cc] [心情] 窮雞最痛恨的一件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02644902.A.6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7 Ptt幣 │ └─────────────────────────────────────┘ 即使該篇文章用了謙卑文字來做包裝, 但是依然帶有極為主觀的異性戀惡意偏見, 所以我引用版規9給予poorchicken警告一次. 對了,下次再警告就會直接水桶囉,啾咪 ^.< -- 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xxxxcat 拓網: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17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92.42

04/13 23:30, , 1F
主好善良喔~XD
04/13 23:30, 1F
※ 編輯: XXXXGAY 來自: 61.64.92.42 (04/13 23:37)

04/14 00:08, , 2F
不止這篇吧?已累計三篇,版主自動無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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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15, , 3F
不能用篇數算,要用處分數算,因為發文時間太靠近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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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16, , 4F
警告加水桶很搞笑,警告會跟沒警告一樣(因為沒機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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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21, , 5F
三篇就該分別給予警告懲處,同天性侵三次難道只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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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22, , 6F
樓上的說法...有點失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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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23, , 7F
他已經算是累犯且毫無悔意,到底是以為警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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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25, , 8F
我只是要突顯時間就算靠近也非累犯可原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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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28, , 9F
果用行政法的概念來看,警告得行政目的在於使人能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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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pc有連續犯行但是若立即警告累進致水桶則原本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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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目地形同虛設,只是做做樣子. 這一推表示認為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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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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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論還比一句非人身攻擊言論罰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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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就是一個板規制定(而非板歸執行)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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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我一開始就要求溯及過往,不可否認過去他也有犯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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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累加今日或過去帶有仇恨言論之文章都至少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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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時板主沒有給他警告,這是公權力怠於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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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方面,那時候板上也還沒有決定要不要對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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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論處,可以算是邊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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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版大法官?法律的執行力和執行與否都你解釋法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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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55, , 21F
氣何必那麼大呢?每個人都應該可以對判決評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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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我的評論也不太可能變成板方的立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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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哪個民眾能用評論說這是邊際案件?立場顛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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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說用仇恨言論連發好幾篇文亂版也只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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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窮雞就算被桶弄個分身在來連PO仇恨言論嘛 又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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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09, , 26F
民眾當然可以評,只是評是一回事,是不是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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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況的判決只能由版主決定 初犯並未標明是篇數還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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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不是你就說出你版本的意見,何必對我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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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還沒被警告 發好幾篇都歸於一"初犯" 覺得兩種都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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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11, , 30F
顯然現在版主是認為要先警告而循序的方式執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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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讓你感到我生氣了?我只是依現行板規要求版主確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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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氣吧(當然也可能不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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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但版規的執行力不是由你來解釋版規效力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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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17, , 34F
處份好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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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27, , 35F
個人也覺得過輕 不過 我想哪天會等到他下一篇出現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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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2:29, , 36F
他之前發的文章都很技巧性的迴避了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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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7:44, , 37F
只能說那種爭議性文章真的很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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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0:33, , 38F
看來窮雞丟在你頭上的石頭不大顆~(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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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34, , 39F
跺腳! 我說了牠丟在我頭上的是坨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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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6, , 40F
文章代碼(AID): #1DfaYO04 (gay) 又一篇 桶不桶? 桶不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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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2, , 41F
其實我知道4X貓才不是要水桶兩周這麼簡單 是在等機會給這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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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3, , 42F
雞永久停權讓他永不翻身 對吧 (啾咪)
04/14 17:33, 42F
文章代碼(AID): #1DfS4eIK (gay)
文章代碼(AID): #1DfS4eIK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