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繼續討論歧視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八卦貓 反反菸 俱樂部)時間17年前 (2009/04/11 22:01),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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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延續先前從「[怨念] 娘娘腔的厲害之處!」一文引發對「歧視」的討論 ※ 引述《trit (努力墮落)》之銘言: (前面略) : 後來在維基上查一下歧視的定義(當然維基的定義不代表絕對正確) : 維基上寫著: : 歧視(discrimination)指的是因為一些不合理原因、甚至無關係的原因 : 對某一社會團體成員作出負面的行為, : 此行為會導致對此一社會團體成員不利的後果。 : 從上述來看 : 歧視的出發點有不合理、莫名的動機,而有負向甚至敵意的行為表現 : 我覺得就動機和行為表現的部分來看 : 歧視跟不喜歡、不認同、討厭等字詞有意義上的差別的 : 有可能我討厭一個人的某種行為、想法、行事,因為那讓我不舒服 : 但我不否認與阻撓他的存在權利,也不以負向行為相對之 : 這樣就不構成歧視 : Tutt以自身的舉例,若我而言,我可能會覺得不是歧視 : 有人對我說:trit你是白癡,講這話真夠蠢的 : 他可能只是對我此刻的言語不認同,而強度較高 : 我會覺得這是暫時性而非全面的說法 : 且未有造成實質的負向傷害 : 但若變成以偏概全,或對我個人產生刻板印象,而不合理的認為我這人不值一哂 : 阻止我自由發表言論,對我發表詆毀的言論 : 那我才覺得這是一種歧視 : 但是在下認同Tutt大文後提到誓死捍衛權利的素養 : 只是我個人意見可能會是 : 每個人都有喜歡與不喜歡任何一個人的自由,但每一個人都享有同等存在的權利 : 然而任何形式的歧視都不應被接受或贊同,更應消除之 : 因為歧視代表對某一團體或個人有不合常理之態度或觀感 : 且以外顯或內隱之負向行為對該對象造成實質或心理上的損害 : 一點淺見作為分享... 先講一小段故事吧 某次在一個小學演講「媒體識讀與同志」。 這個主題的演講,結合了熱線經常去學校演講的「認識同志」主題,再加上「解構 媒體歧視」的主題。 我試著從「媒體生產流程」「媒體生態」分析對於同志的歧視和偏見是怎麼被塑造 出來。而讓台下的國小老師們自我審視:在現場大多數老師沒有認識同志的情況下 ,先前對於同志的許多負面印象是從何而來?不就是媒體或社會所建構。如果這些 脫離自身經驗的、對同志的負面印象,未曾經過思辯與檢驗,卻深植心中,這種複 製媒體刻板印象的、對同志的負面看法或態度,就是歧視。 有一位中年男老師在結束前的心得分享中,舉手做了很讓人印象深刻的發言。 他坦承,自己在更年輕的時候,一度對於同志非常反感、想到就覺得噁心。他分析, 自己當年的討厭,和曾經有某位同性友人對他親密的肢體動作經驗,有很大的關係。 那次的不愉快經驗,讓他從此覺得同性戀都這樣,容易對喜愛的同性有肢體騷擾, 因而想到同志就想到:那是一群令人厭惡的族群。過了很多年,他得知朋友中有一 位他所尊崇的朋友,也是同志,卻從此改觀。這位朋友的學識和彬彬有禮的為人態 度,讓他改變過去對同志負面的印象,開始相信同志也是有好的人。 故事如果只講到這裡,就太浮面,也太停留在個人經驗。這樣的經驗雖然真實,卻 少了點什麼。 這位老師對照自己前後兩次與同志朋友相處的經驗,看見自己身上對待同志兩種不 同的態度,聽完演講後,他做了更深刻的自我反省。 「我發現我在過去,把自己與一位同志相處的不好經驗,推論到對所有同志的評價 。現在想來,那樣的推論,就是帶著刻板的印象而來,因為刻板印象讓我的偏見變 成一種歧視的態度。」 是的,如果他當年議論的,只是他對於那位同志朋友騷擾他的不舒服經驗,針對的 只是對此人不當行為的感受,評價和議論,就只是「不喜歡」。人人都可以表達對 某一個人、某些不當行為的喜歡或不喜歡。但是,如果在評價個人經驗時,把對特 定者的討厭、不喜歡,推論為:是因為他的某種身份、特質所造成,因而對這種身 份、特質的族群,連帶著一起進行厭惡、鄙視,那就是一種歧視的態度了。公開說 出、或在公開描述時暗示具有這種身份、特質的人,也是這樣讓人討厭,這就是歧 視言論了。 喜歡陰柔或陽剛,這是個人的偏好與選擇,如果把對一個陰柔特質的人相處的不愉 快經驗,把他讓人不舒服的個人行為,放大為,是這類特質者的共通之處,大談「 娘娘腔的厲害之處!」這很明顯就是對陰柔特質的朋友們的歧視言論。 原本的不愉快經驗是原PO感受到的個人經驗,是非對錯沒有兩造併陳說詞,在此要 求公論有欠公允。如果原PO只是一吐不愉快,做個人抒發也就罷了。若藉此大發議 論,從標題、內文,一再暗示、歸因為這些行為是「娘娘腔的厲害之處!」在此公 共論壇性質的BBS版面上,做此擴大推論、公開鄙視某種特質者,那已經超越個人 不喜歡的表達自由,而是加深原本陰柔氣質者被不公平對待的歧視。 許多人討論、回應原文章時,混淆了「不喜歡」與「歧視」,未能看見其中的差異。 這個議題是同志社群內部討論多年的議題,但仍是一個值得繼續思辯與反省的議題。 為什麼?在同志族群努力想要對教育主流社會、媒體,不要「歧視」同志的時候, 同志自己要先學習分辨:什麼是可以照個人自由、可以選擇的「不喜歡」,什麼是 不該發生、應被譴責的「歧視」。 人性有令人振奮、撫慰人心的正向之事,如:悲憫、體諒、感同身受、濟弱扶傾; 也有讓人無奈、傷心的負面之事,如:貪婪、膽怯、侵略、偏執、憎恨、毀滅、自私。 這些都是人性,也都會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沒錯,如果那只是關乎個人,不影響到其 他人的生存空間與價值,他人也無從論斷是非對錯。但如果這些人性中的負面,已 經擠壓到其他人的生存,帶給其他人壓迫,這樣的人性是需要成為公共議題被討論、 辯論,以取得更多的共識來看待輿論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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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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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超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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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4/12 02:47, 4F

04/14 09:20, , 5F
推薦這篇文章。:)
04/14 09:20, 5F
文章代碼(AID): #19uAAold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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