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加州退費問題
※ 引述《TheLucifer (蘇打綠蘇打綠蘇打綠)》之銘言:
: 板上有沒有對加州熟的朋友?
: 但是今天又覺得太貴了想要退費
: 我是叫他去跟他業務連絡 並且肯定的跟他說要退出
: 給業務的原因:快當兵了 家人不同意
: 請問有沒有人對於這樣情況了解的@@"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如果他當初是自己走進加州,不是被業務拉進去的
就可能無法適用這條....
加州的合約好像是寫「您如於簽約日起七日內,未使用本公司提供之
服務或設施者,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協書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無須載明任何理由或支付任何解約費用。」
有用過他的東西的話可能就無法全額退費了,如果沒用過
建議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免的給他用拖延戰術拖過七天。
如果有用過了,就找消保官投訴吧。
其實政府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
20.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有3日以上之審閱期間,
消費者得於繳納入會費後15日內要求解約。
所以要簽約前,可以要求先把合約帶回家看,不要當場簽約,才不會被坑
當場被業務催眠跟被詐騙集團纏上差不多了 Orz
而且政府規定的健身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內雖然有規定兵役可以停用或解約
但是要備妥相關文件,如果他還沒拿到兵單,這點可能也不太容易成功。
Ptt anti-ramp、consumer板應該有更多相關的資料可以看
FITNESS、MuscleBeach板應該也有不少人的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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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agorn 來自: 61.64.139.163 (07/13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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