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同志平權
難得有人這麼認真地討論同志平權的議題,並且從政策面進行關注。
讓人驚豔!
不過,有部分的歷史背景有誤,僅以親身參與的經驗,稍做說明。
並就其中部分觀點提出個人看法。
........喀飛
1.彩虹社區計畫
「彩虹社區計畫」是由同志諮詢熱線和晶晶書庫為主要發起單位,同志諮詢熱線
是NGO機構,晶晶書庫雖然是店家,但在社群內的地位同時也具有運動單位的性質,
因此,這個計畫很難說是由商家發起。熱線和晶晶擬訂計畫後,主動邀請公館地區
對同志友善的商店加入,並由熱線和晶晶為主要出資單位,尋求願意刊登廣告的商
家贊助部分經費,印製每月的彩虹社區活動地圖,並將友善商家標示在地圖上。
這個計畫是在2000年7月開始起跑,比2000年9月舉辦的「台北同玩節」還要早兩個月。
並不是原PO所說的同時舉行。
「彩虹社區計畫」的結束,是因為經費與人力不足,不是因為環保局。因為彩虹社
區的貼紙,是在友善商家的同意下,張貼於墊加自己的大門口,並非公共空間,不會
有違規廣告物的處理問題。
2.陳水扁的同志政策
原PO所謂「2000年 陳水扁競選總統的時候 曾承諾要讓同志婚姻合法化」,
陳水扁從沒有在公開的場合面對過同志的議題,
不管是,1996年10月,(台北市長任內)許佑生婚禮答應出席卻又臨時黃牛,
或是,1997年2月,新聞處長羅文嘉允諾「同志公民行動陣線」(由20多個同志團體
組成的跨團體聯盟)舉辦同志活動卻又臨時喊卡,遭到抗議(1997年2月23日在台大
校門口舉辦抗議舞會),
或者是,2000年9月4日在沒有通知媒體的情況下,偷偷在總統府接見來台參加「台北
同玩節—同志論壇」的兩位美國同志運動人士,事後若不是同志團體主動發出新聞稿
總統府很想隱藏此事。
陳水扁向來閃躲同志,從來沒有在公開場合對同志議題發表過任何政策主張或正式言論。
3.當兵與同志平權
美國採用募兵制,因此當兵的議題在美國的同志運動上,屬於「工作權」的爭取。
關注的是,如果同志不願意隱瞞同志身份,要求美國軍方不得以「出櫃同志」為由
剝奪想當兵/已當兵同志的工作權。
台灣是徵兵制,符合當兵資格的役男,別無選擇,只能乖乖地被徵召去當兵。
因此,當兵的議題在台灣的同志運動上,會討論的是,如果有同志因為不適合當兵,
(因為性別氣質帶來的群體生活不適應而影響其精神狀態等),
國家不應該強迫他去當兵。
兩地因為兵制的不同,同志運動關注的面向也不相同。
放在一起比較,有點奇怪。
唯一比較類似的歷史經驗,是2001年5月2日,因為憲兵的選兵辦法明文訂出「同性戀
不能當憲兵」,而引發同志團體到國防部抗議軍方「在條文中明白歧視同志」的事件。
4.蕭美琴版「同志婚姻法」國民黨立委反對意見
原PO「國民黨團(放風聲) 後要直接修民法親屬篇 所以否決該案」
這個時間順序上並不是這樣。
蕭美琴提的「同志婚姻法」,是在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2006年10月20日)
被賴士葆提案阻擋,連進入院會一讀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當時,反對的意見是什麼,
完全沒有公開說明過。當時賴士葆等人是受到保守教會團體動員,企圖以私下運作的
方式,讓此法案消失。他們根本不希望這個法案被社會討論,因此也不想面對質疑,
更沒有在國會上表達過任何反對理由。
2006年10月30日蕭美琴與同志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阻擋的立委,當時
訴求的就是,阻擋法案應該提出說明。
所謂的「直接修民法親屬篇 所以否決該案」的說法,唯一出現的是在,2007年1月18日
性別及同志團體召開記者會,發表「2007十大違反性權新聞」,「同志婚姻法被阻擋」
是其中一項。記者會後,賴士葆被自由時報電話訪問時,才出現此宣稱的「理由」。
這段牛頭不對碼嘴的說法,只出現在2007年1月19日的自由時報報導,此外,沒有任何
地方看到賴士葆的說詞。
國會運作固然受到政黨屬性影響,但這個法案的阻擋,政黨倒不是主要因素,宗教團體
的干預、強烈運作才是值得抨擊的關鍵。
5.長老教會對同志的態度
原PO所稱的「民進黨基本盤 長老教會 也大力反對 所以後來也不了了之」
不知道是根據哪一項資料?
長老教會是台灣最大的教派,教會和會友的數量也冠全台。
民進黨和長老教會淵源甚深沒錯,但是在同志婚姻法的國會運作上,主要是以天主教的
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為首的教會團體最為積極打壓。這和以台語為主的長老教
會,在組成和教會體系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脈絡。
長老教會因為組織龐大,神職成員眾多,各自對於同志議題的支持度不甚相同。
但是,「同光同志長老教會」還是「約拿單團契」的草創時期,即是獲得部分長老教會
牧師的支持,包括楊雅惠牧師曾是「同光」的牧會牧師,「同光」的聚會場所也曾經在
長老教會的某教會處所。
前幾年,長老教會的總會,還曾經在開明派工作人員支持下,組成一個龐大的團隊討論
同志的議題,加入許多同志運動工作者、性別學者的意見,出版一本態度上較為開放的
研究報告。這算是台灣基督教界最正面對待同志的一項創舉。
蕭美琴本身也出自長老教會家庭,其父親蕭清芬牧師曾任長老教會大本營台南神學院的
院長。蕭美琴曾表示,提出同志婚姻法後,許多熟識的教會長輩有些意見。這可以想像。
但是,如果說長老教會(以總會立場)表達大力反對,則未曾聽聞。
6.「從教育著手有三個問題:師出難名 」
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已經規定學校應該將「性別教育」列為必要的授
課內容。從教育著手改變社會歧視和偏見,不會師出無名。
也因為這個法律的通過,最近3、4年來,許多性別團體、同志團體而有許多機會進到
校園,和非同志學生在課堂上談「認識同志」的議題。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教育小組光是在2007年一整年當中,已經馬不停蹄在各級校園中,
對大專、高中/職、國中的學生和老師,進行了將近300場的「認識同志」課程。
當這些老師和年輕的學生有機會從課堂上認識同志,對於消弭歧視、創造性別友善校
園,其實將會有非常長遠的影響。
這個工作,熱線已經默默進行將近四年了。
7.同志團體是否考慮提倡「安全性行為」
這個工作不必考慮,已經有許多團體工作多年。包括同志團體。
8.「同志團體要和 多重性伴侶 除罪化 的支持者 一同推動 安全多p除罪化」
「多重性伴侶」法律上並沒有這個罪,這是道德立場的命題,並非法律問題,
因此沒有要不要「除罪化」的問題。
9.關於各國的同志婚姻法 或 伴侶法 的狀況
香港有個網站有很詳細的各國狀況比較,從人權公約、法律思潮、不同位階法律、
各種議題為分類,詳細翻譯各國的性別相關法律。
「性傾向平等資源網」http://www.nuxingwang.org.hk/law/downlo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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