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兒少29條惡法 形同網路文字獄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反對兒少法29條 惡法侵權)時間18年前 (2007/11/27 16:44),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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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7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新聞稿】 兒少29條惡法 形同網路文字獄 警方濫權釣魚6年激增5倍 僅2成被判有罪 警察濫用「兒少性交易條例29條」網路釣魚,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今天(11/27) 上午召開的第13次會議中,人權委員喀飛提案抨擊,獲得廖福特、陳瑤華、王如玄、 黃文雄、顧立雄等人權委員支持。今天的會議上,王如玄律師提出的「廢除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同時引發熱烈討論,人權委員一面倒支持性交易合法,內 政部長悍然拒絕對話。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指出,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因 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的意涵,造成不肖警 察濫用,進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造成大量的青少年和同志莫名其妙被警 察移送,人權遭嚴重侵犯。 根據地檢署近六年的統計數據,全國地檢署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收到的案件 ,從民國89年的870件,到民國95年激增為4388件,高達5倍。今年(96年)光是1~9 月的數量即高達5241件。在警方使用釣魚方式在網路上大量釣魚而移送的案件中,最 後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比率,卻是從民國89年的36.7%(320件),下降為民國95年的20% (706件)。 主持會議的行政院長張俊雄看到這個數字,也對警方如此的做法大為搖頭,要求警政 署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 「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雖然獲得在場大多數人權委員的 支持,卻在內政部長悍然主張「反對」的情況下被擱置,引發人權委員強烈不滿。 對於擱置「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今年首度獲聘為人權委 員的喀飛發言表達不滿,「兒少法29條造成的侵害,和社維法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 罰嫖的傷害,明顯是對社會底層、性少數的同志族群和弱勢的青少年的人權立即性、 結構性的壓迫,而且歷年以來不斷地增加。人權委員會既稱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不應該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紙上作業,而沒有做出任何對急迫性人權傷害案件的 具體補救措施,否則討論了20年也發揮不了功能。」 喀飛進一步指出,「11月13日在另一個內政部兒童局召開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 治工作會報』中,即有基層警員指出,他們也知道被釣魚的民眾,很多並沒有性交易 的具體罪證,會進行網路釣魚、移送,完全是因為上層主管給予的業績壓力。」除了 執法的不當,喀飛也表示:「在同志及性別團體不斷接獲的求助案件中發現,警方利 用同志擔心身份曝光的壓力,威脅被釣魚的同志如果不到案說明,將告知家人。警方 這種手法,明顯是對同志充滿歧視與惡意。」 與會的人權委員更指出,兒少29條光是從法條來看,非常明顯地「違憲」,完全違背 「罪刑法定主義」的法律基本精神。 附註: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 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6.143 ※ 編輯: gofyy 來自: 220.137.76.143 (11/27 16:44)

11/27 16:46,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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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7:08, , 2F
推! "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要一個禮拜才行 一個月後忘光光
11/27 17:08, 2F

11/27 17:56, , 3F
如果這個執法有效,哪來這麼多性犯罪,灌水業績抓倒楣鬼
11/27 17:56, 3F

11/27 17:57, , 4F
11/27 17:57, 4F

11/27 19:08, , 5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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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06, , 6F
推一個
11/27 22:06, 6F

11/27 22:11, , 7F
繼續推
11/27 22:11, 7F
文章代碼(AID): #17IzZHb1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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