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在與舒服,違法與歧視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kkvoldemort)時間18年前 (2007/08/23 03:07), 編輯推噓7(702)
留言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十八歲的時候認識第一個同性戀, 他是來台灣沒多久的美國人。 那時候同志運動正開始發展, 也陸續有些地下或地上刊物發行。 我買了期《愛福好自在報》來看, 美國人不懂中文, 不過他對裡面一張穿皮衣騎重型機車的女人照片很有意見。 他給我看他之前的生活照, 指著一個普通裝扮的女生說她是女同性戀, 他覺得同性戀和異性戀就只是性交的對象不同, 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拿出奇裝異服的照片來代表同性戀。 我從來沒試過扮女裝, 也常納悶為什麼參加同志遊行的人穿著打扮大都跟我不一樣。 我只是個不會打扮的死老百姓, 要我化妝,穿女裝,或是袒胸露背走在路上, 對不起,辦不到。 因為這樣的裝扮讓我不自在也不舒服。 就像我從來沒穿過西裝一樣, 也無法接受必須穿西裝打領帶的工作,不自在不舒服。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同性戀不精心打扮就不敢出門, 要他們像我一樣穿著邋遢逛大街,應該也是難事。 說穿了,就是習慣問題,就是符不符合自己的風格罷了。 很多人論述一堆大道理, 闡述男同志扮裝或是姊妹相稱的必要性或是對同志運動帶來的突破。 很有趣,不過這些論述對我來說都是大道理。 你覺得扮裝舒服,那就扮裝,你姊妹相稱才自在,那就姊妹相稱。 有人覺得不舒服,那是他家的事情, 他如果要反對,那就先叫他不要肏男人或是給男人肏。 簡單一句話,就是互相尊重。 同性戀和異性戀互相尊重, 陽剛男和溫柔漢互相尊重。 沒有必要要求別人都跟你一樣, 你覺得舒服自在的,別人可能覺得難堪彆扭。 如果大家都一樣,那世界就太無聊了。 人的價值觀都會改變。 以前我也受不了有人常帶不同男人回家上床, 後來自己搬出來了,平均一個禮拜約一個人, 我變了,我不再覺得和多個人有肌膚之親是什麼敗德的事情。 可是我佩服和羨慕可以從一而終的人, 我不會希望他們跟我一樣淫亂才能當我朋友, 同時他們也沒必要逼迫我禁慾。 當然了,淫亂的人染病的機會也高, 要選擇淫亂,就要保護好自己, 不然染病了也只能自己承受,怨不得他人。 我父親抽煙二十多年, 青春期的我痛恨他抽煙,覺得他殘害自己健康不夠,連家人都不放過。 我曾發誓一輩子都不要染上煙癮。 雖然我討厭香煙, 可是那一個美國人,就是個煙槍。 他嘴巴散發的淡淡煙味,反而讓我迷戀, 我曾經想試試看抽煙的感覺,嗆到以後就知道自己不可能喜歡上抽煙了。 沒想到我卻有可能染上藥癮。 之前的經驗,讓我難忘,還是希望有機會可以嘗試。 可是我也遇過用藥以後連長相都改變的人, 我也知道用藥是一時的爽,卻可能換來一世的後悔。 試過了才知道爽, 所以那感覺會讓人眷戀也不難理解。 我只希望自己不要有管道接觸藥頭, 不然慾望來了就花錢得到滿足, 那會是個難以填飽的無底洞。 說真的,我不覺得轟趴搖頭的人有多罪惡, 他們要怎樣對待自己的身體應該是種自由。 我也不覺得抓到了嗑藥的人,世人就會對我的同志身分有不同的看法。 不了解就容易產生誤會, 就像我曾覺得男女性交噁心一樣, 我也理解異性戀為什麼會覺得同性戀惡心。 如果我是異性戀的話,我應該也很恐同吧。 為什麼同志就必須比他人更潔身自愛? 難道說異性戀有犯錯的權利, 同性戀就背負了莫名枷鎖得小心翼翼行事嗎? 如果大眾的眼光才是王道, 那我早就應該自殺了。 又是躁鬱症,又是矮個子,又是同性戀, 都是受人歧視的特質,但我不覺得自己應該負更少義務,或是享更多權利。 我會犯錯,你會犯錯,人人都可能犯錯, 可是如果我犯錯, 那就造成大眾對躁鬱症矮個子同性戀的更大誤解的話, 抱歉,那不關我的事。我可沒那麼偉大可以扭轉世人的偏見。 沒錯,有些藥物是禁藥, 同性戀服用禁藥會犯法,異性戀服用禁藥也會犯法。 好,同樣的邏輯, 用P2P軟體下載盜版音樂或電影也是違法的行為, 同性戀亂下載是違法,異性戀亂下載也是違法, 那如果有同性戀亂抓盜版被捕,你會說他破壞同志的形象嗎? 就是互相尊重罷了。 你要嗑藥要轟趴,那是你家的事情。 如果違法被抓了,是你自己要負的責任, 跟其他不磕藥不轟趴的人沒有關係。 有人因此要歧視喜歡舔屌或被舔屌的男生, 那是他家的事, 別人腦袋要怎樣用,我管不著。 有一些國家同性戀是違法的, 有一些國家某些藥物是違法的。 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是無罪或死罪的差異, 那這樣的法律規定應該受到討論和檢驗。 我希望援助交際可以合法, 我也希望對身體沒永久傷害的藥物可以合法, 但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現在偷懶的警察就是喜歡管他人臥房裡的事, 如果我選擇違法,那可能的後果就要自己承擔。 可是照理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應該一視同仁。 援交和嗑藥跟是不是同性戀其實沒多大關係, 如果有人要拿社會新聞來強化自己的偏見, 那也是他的選擇,跟我無關。 -- http://www.wretch.cc/blog/kkVoldemor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01

08/23 03:14, , 1F
拿社會新聞/社會公器來強化自己的偏見是不可饒恕的罪過。
08/23 03:14, 1F

08/23 03:19, , 2F
原PO想表示的是 執著是苦 吧 (一樓的推文就又很執著...)
08/23 03:19, 2F

08/23 03:27, , 3F
嗯。只是覺得形諸文字、街知巷聞的公眾訊息該被檢視。
08/23 03:27, 3F

08/23 04:05, , 4F
我推也大致上同意這篇文章。
08/23 04:05, 4F

08/23 05:20, , 5F
推。
08/23 05:20, 5F

08/23 07:31, , 6F
推!
08/23 07:31, 6F

08/23 08:49, , 7F
只是家人常看到這類新聞 就會開始嚴厲指責同志 點在這裡吧
08/23 08:49, 7F

08/23 10:49, , 8F
大推!!
08/23 10:49, 8F

08/23 11:41, , 9F
這系列討論的文章都很值得推薦。
08/23 11:41, 9F
文章代碼(AID): #16p8cEIb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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