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觀點】男廁貼裸照 露點就猥褻?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超愛你)時間21年前 (2004/06/17 11: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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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男廁貼裸照 露點就猥褻? 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2004/06/12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校園同志社團上午召開記者會,並將把裸體照片張貼在廁所一事,是否涉及刑 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對此,台北地檢署上午表示,將視個案具體狀況而論, 如涉有違法部分,也將視警方蒐證內容後,再由檢察官依個案情節判斷。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上午表示,目前判斷圖畫、印刷品是否 構成猥褻物品,並非單純僅以是否「露點」,或是露幾點為依據,必須依每件個 案不同的情形,依法認定,有時,即時全裸圖片,也不一定構成猥褻,因此,光 憑描述,不易判斷個案是否已達到妨害風化,是否構成違法。 記者吳志雲/特稿 校園同志社團上午召開記者會反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刑法第235條 主要是對散布、傳播、販賣或製造、持有猥褻物品者加以處罰,其中,如何猥褻 物品認定,則是爭議焦點,例如,時下網路流傳許多在公共場所的自拍裸照,司 法實務界大多認定屬猥褻物品,但部分人士則認為,自拍屬於表現自由,算是言 論自由的範疇。 針對如何認定猥褻物品,其實大法官釋字第407號解釋中曾有相對具體的定義 ,就是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 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並依當時社會的一般觀念來認定是否為猥褻。 其中,大法官在解釋中提到時空因素相當重要,因為是否構成猥褻仍必須依當 時社會一般觀念而定,例如,在民國初年,也許穿較暴露三點式的游裝即有構成 褻猥之虞,但從現在的觀點來看,則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刑法妨害風化罪的立法,也許可能限縮了部分民眾的表現自由,但基於保護兒 童、青少年的權益及婦女的法益,屬重屬輕,應該相當明確。 --- 評論人: DD   點擊次數: 0     對於這個活動所要抗爭的廢除或修改刑法235條的用意,以及擁護自拍的自由, 我個人表示贊同 但是將投稿者的自拍照貼在每個人都接觸的到公廁上的作法,我覺得有待商榷, 如果說生殖器、陰毛跟手腳、眼睛一樣都是人身上的器官,不該受到差別待遇, 都應該隨時可以示人,那麼就太將整個性的規訓歷史架空,變成一種為個人裸露 而裸露的抗爭行動,而忽略了這樣空開展示的圖片對其它人可能造成的不舒服。 何春蕤在答辯人獸交網頁時,用的說詞時是這些網站連結不是那麼容易取得的, 而是得經過一層層的連結,才看得到,因此她反對那些宗教團體認為這個網頁是 任何人捶手可得的。 --- 評論人: brianchang   點擊次數: 0     不舒服是因為不習慣罷了. 我贊成天天放,放到大家都習慣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68
文章代碼(AID): #10qGriGk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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