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賽德克殺豬公與馬蔡配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 (iam612)時間11年前 (2013/03/12 20:4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有一則新聞,提到有位賽德克族女子因為被先生控告通姦,於是主張當年結婚根本沒 有公開儀式,後來法院認為,按照賽德克族的習俗,殺豬公就等於是結婚的公開儀式,既 然曾經殺了2頭豬分送親友,婚姻當然有效。 因為被告通姦於是主張婚姻無效,這招叫作釜底抽薪,因為既然通姦是指與婚外的第三人 姦淫,如果婚姻無效了,那根本就無所謂婚姻的束縛,通姦自然就告不下去了。 不過我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如何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要注意喔,目前的法律針對婚姻已經 改為登記婚,也就是說不用有公開儀式,只要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就是合法有效的 婚姻,這和過去採用儀式婚是不一樣的。顯然上面新聞所說的賽德克族女子是在舊法時代 結婚的,當然要以有無公開儀式來判斷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成立。 剛剛我說了,目前的法律針對婚姻已經改為登記婚,所以,根本不用舉行公開儀式。這兩 天剛好有另一個熱門的新聞,就是馬總統的女兒嫁人了,這個新聞好像是從圓山飯店的聚 餐來的,有人說這是同學會,也有人說這是補請婚宴,但從我這樣的解說你應該瞭解,同 學會也好,補請婚宴也罷,基本上這都跟婚姻有效無效沒關係啦。 說到馬總統的女兒嫁人,夫婿姓蔡,讓我想起總統大選這一屆的上一屆曾有人喊過馬蔡配 ,到了這一屆,卻看到馬選馬的,蔡選蔡的。今天,這馬蔡聯姻,終於讓我們真正看見的 馬蔡配,啊!不對,照一般的習俗應該說是蔡馬配,不過從男女平權的觀點來看,順序不 重要,只要幸福就好啦。 -- 蔡志雄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部落格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版主,好房網名家專欄作家,每周接受投資讚點子廣 播節目專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8.244
文章代碼(AID): #1HFo98M6 (first-wife)
文章代碼(AID): #1HFo98M6 (first-w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