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看夫妻的四種態樣
以我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看,夫妻可以分為四個類型,第一種是『我愛你,你愛我
』,第二種是『我本來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也不愛你』,第三種是『我不愛你
,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要假裝愛你』,第四種是『我不愛你,你不愛我』。上面四種
,除了第一種,後面三種都有可能要找律師,第四種最好解決,第二種也還好,最複雜的
就是第三種了。
第一種『我愛你,你愛我』,這不用說,恩愛的模範夫妻,我跟我太太就是最好的範例。
難不成要婚姻不能幸福才能當婚姻專家,我正是知曉婚姻的問題,所以我的婚姻沒有問題
,婚姻會出狀況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道婚姻有問題。
再來說說三種可能要找律師的類型,第四種『我不愛你,你不愛我』,這倒也好辦,既然
雙方都『回不去了』,那好好協議離婚談妥條件,簽字便是,這當中又可以細分,錢少的
好談,錢多的不好談。
第二種『我本來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也不愛你』,你看,從本來還愛你,要變
成不愛你,這總要點時間的醞釀,所以一開始協議離婚並不容易,也許進入訴訟經過法院
的協商,最後想通感情無法單靠一邊的維繫,終於願意接受解決問題,這也算功德圓滿。
那第三種『我不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要假裝愛你』,這是最複雜的一種,也讓
我深有感觸,什麼叫做假裝愛你?你想想,當配偶在外胡作非為,搞七捻三,棄家庭於不
顧,時間久了,誰還愛的下去,其實這時候就是第四種,『我不愛你,你不愛我』,可是
如果協議離婚一開始就這麼簽下去,也許會一無所有,所以『我要假裝愛你』,讓你訴請
離婚也判不下去,你只能回頭來談,勢必要接受我開的所有條件,也就是把『不離婚』拿
來做為談『離婚』條件的籌碼。當然這當中也有人什麼都不要,明明已經是『我不愛你,
你不愛我』,但就是不離婚,『假裝愛你』純粹只是要讓法官離婚判不下去而已,有時候
我實在不知道維繫這樣的婚姻,到底對我的當事人有什麼好處。
突然想起張艾嘉唱的『愛情有什麼道理』,其實,一個人的生活也不算太壞,
偶爾有一些小小的悲哀,我想別人也看不出來,即使孤單會使我傷懷,也會試著讓自己想
得開:::
我看夫妻的四種態樣,誰叫愛情是個這麼奇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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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120
※ 編輯: iam612 來自: 111.240.1.120 (03/1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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