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
先說這是sambacool的另外一個ID
發文不是來亂的 是來討公道的
翻了一下板規 有兩條"有可能"可以定我的罪
2.禁止在文章中發表過度不堪、礙難接受之猥褻性、挑逗性、惡意攻訐性文字。
->違者警告一次並要求修文,不聽勸者視同再犯,水桶半個月。
^^^^^^^
如果這條的話
就算是下面推文有某品牌名稱
所以違反版規
那板主有要求修文過?
有勸告過?
給我的水桶只有半個月?
->若有情形顯而易見之豪洨文、亦在本條規定之內。
7.禁止刻意鬧版、引發或加入筆戰、發表無意義之循環論證文章。
請問這刻意鬧版是如何認定
我轉來前 有在原文章推文說
覺得文章很中肯 法西斯幹麻刪
後來轉過來想聽聽看女性的想法
所以這算是刻意鬧版?
加入筆戰這條
被刪除的文章當中 有不少法西斯眾回文或推文
請問這是否符合加入筆戰這條?
->刻意鬧板者,劣文加水桶一個月。
->屢犯不止者,劣文刪除加水桶兩個月。
->情節重大惡劣者,無限期水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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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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