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千萬別將女兒丟給男性照顧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立志當壞人)時間19年前 (2006/04/18 12:2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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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人出來陳述經歷,「戀童癖」應該不能把他當成單一的事件 而是普遍存在社會上,就像偷竊或搶案般的頻繁 「男人就有獸性」,這不是妳的錯,但是請妳學會保護自己和女兒 或許有人會想,如果被害人勇敢站出來,指證加害人 會不會使加害人受到懲罰,讓其他人知所警惕?? 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不止是舉證的困難,就算是罪名成立,加害人如果沒有前科,表示懺悔 大概沒幾天就又被放出來,繼續在被害人的身邊遊蕩 台灣司法如此,只好請各位女士們自求多福 http://tw.news.yahoo.com/060418/15/31m0f.html 嫖妓捐錢緩刑》5天嫖11雛妓 80萬買緩刑 【聯合新聞網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男子楊志宏到大陸旅遊,五天之內嫖了十一名十六歲以下的雛妓,並做成色情 光碟。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將他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 護管束。 對未滿十四歲或是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少女性交,均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前者 最低處三年、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但卅二歲的楊志宏卻僅判刑兩年。板橋地院 表示,本案檢察官即求刑兩年並緩刑五年,主要是審酌楊志宏有捐款八十萬元給 聯合勸募,且深具悔悟,沒有前科,如讓被告入監極易感染惡習,因此尊重檢察 官的求刑。 楊志宏為台北工專畢業,他在網路上呼朋引伴到往大陸嫖雛妓,還要她們裝扮成 兔女郎、日本女學生等性交,攝製成「幼幼片」。 刑事警察局去年四月逮捕楊志宏,在他住處查扣十卷母帶及色情光碟一千餘片與 電腦主機,訊後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辦。 判決書指出,楊志宏在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到十五日止,前往大陸廣東省東莞地區 的金煌酒店等處所,由地陪仲介十一名均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其中六人未滿十四 歲;楊以「半陪」(兩小時)兩百元人民幣,找這些少女到飯店。 楊志宏與這十一名少女性交或猥褻時,還拿錄影機全程拍攝,其中一名未滿十四 歲的少女,還被他嫌身材不好。法院根據楊志宏拍攝的錄影帶送醫師鑑定,認定 這些女子都未成年。辦案人員當時檢視內容,楊志宏對身體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 歲幼女霸王硬上弓,女童嚇得慘叫。 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楊志宏年紀尚輕,因思慮不周而誤觸法網,而本案最輕本刑 為三年,法官認刑度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為兩年,且 經鑑定被告並無戀童癖等症狀,因此予緩刑五年。 ============= 刑法 第 76 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台灣的緩刑採「罪質消滅說」,緩刑期滿=未曾犯罪 也就是說,楊志宏下次再嫖雛妓,仍是沒有前科,不構成累犯,更有再受緩刑的資格 ※ 引述《paling (feeling...)》之銘言: : 看了這一系列的文章後,發現一個很棒的點是, skip.. : 記得一定要替孩子提高警覺, : 好好保護他們阿~不要因為他們只是孩子就把有些事情的可能性降低~ : 有些人,就是令人那麼作噁,他們威脅著所有的大人小孩阿~ : ==============加油!加油!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9.93

04/18 19:18, , 1F
頗有偏頗啊
04/18 19:18, 1F

04/25 20:17, , 2F
雜碎...去強姦你老木拉
04/25 20:17, 2F
文章代碼(AID): #14H6i9aK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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