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宣判] destroyfire申訴案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 PttLaw
標題: [宣判] destroyfire申訴案
時間: Sun Nov 21 22:24:24 2004
針對destroyfire申訴於feminine_sex受人身攻擊
對於該板板主及看板所屬群組組長之判決不服乙案
本院判決如下:
一.針對檢舉人所舉出各段文字是否屬人身攻擊:
1.「因為這是討論區,不是法庭。
互相尊重只能落實於尊重對方發文的脈絡,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亂入,
又什麼叫做白目嗎?
^^^^^^^^^^^^^^^^^^^
更重要的是,人家只是說,這樣的發言有點突兀,不甚適宜;
沒有人說不行吧。都一樣是板友,你說得我說得她也說得。」
本院認為,觀乎該段文字,申訴人標註之文字並非「直接指稱申訴人為白目」
,而係認為「申訴人應尊重他人發言,否則就是白目」,此種設定條件下之指
稱,不構成人身攻擊。
2.「根本就沒必要再回某人的文章
某個人就是好鬥
越戰越勇就是了
如同賓拉登幹了一拖拉庫的罪惡
^^^^^^^^^^^^^^^^^^^^^^^^^^^^
還有一堆堂皇的理由一樣
正常人會把賓拉登拍的錄影帶當作心靈改造的準則嗎?
根本不會有啊(下略)」
本院認為,該段文字並未點名申訴人。即便申訴人自認是被指涉對象,該段文
字亦非指「申訴人是賓拉登」,而是指「申訴人的行為如同賓拉登為自己的行
為找理由」,此種行為比擬並不構成人身攻擊。
3.「當大家都認為張錫銘是惡棍的時候
張錫銘的弟弟妹妹哥哥姊姊爹娘馬子都會認為他是好人的啦
^^^^^^^^^^^^^^^^^^^^^^^^^^^^^^^^^^^^^^^^^^^^^^^^^^^^
同理可證啊
當然永遠都會有人支持D版友囉
因為D版友就像張錫銘一樣咩
^^^^^^^^^^^^^^^^^^^^^^^^
已經被大家公幹了
還是會有人幫他逃亡啊
這社會就是這樣」
本院認為此段文字並非直指申訴人為張錫銘,而係指「即便申訴人被
許多板友責難,還是會有少部分板友支持申訴人。而這種現象,如同張錫銘
之親朋好友還是會認為張錫銘是好人」,同2.,不構成人身攻擊。
4.「歐,你是要問這個歐? 還真是看不出來。
你不是只是要人家幫你證明為什麼你這樣叫做沒有同理心跟愚蠢嗎?
你以後出門繼續在路上跑還是會被車撞,做愛之後的確也有可能再懷孕,
機率如何? 看你白目到一種什麼樣的地步吧,這很難說。
^^^^^^^^^^^^^^^^^^^^^^^^^^^^^^^^^^^^^^^^^^^^^^^^^
白目的人走在路上危險的確是高一點,保重保重。
^^^^^^^^^^^^^^^^^^^^^^^^^^^^^^^^^^^^^^^^^^^」
本院認為,本段文字中「看你白目到一種什麼樣的地步…」以及「白目的人
走在路上危險的確是高一點」兩段,已直接指涉申訴人為白目,並有恐嚇申
訴人之嫌,構成人身攻擊。
二.基於上述認定,審查板主及組長之判決:
1.既上開(一.1,2,3)部分並非人身攻擊,因此板主本無處分必要,以下僅
針對上開4.被認定為人身攻擊部分,板主之處理方式及組長之認定進行審
查。
2.板主arisy曾認定使用者alaza123之噓文「白目!白目!白目!白目!白目!
白目!白目!白目」構成辱罵,違反板規,並處以水桶乙週。基於相同行
為應予相同處理,同樣指稱他人為「白目」,在噓文中或在文章中為之
對於被指稱者所造成之名譽損害應無二致,即應受相同處分。
因此本院認為,使用者Pgic於文章中對申訴人之人身攻擊,應與alaza123
上開噓文行為受相同處分,亦即水桶乙週。至於水桶乙週是否過當或不足
,此乃板主受高度尊重之裁量權限,本院不予涉入。
三.結論:
1.本案申訴人所提之申訴,部分有理由。
2.請arisy板主將使用者Pgic設為水桶,為期一週。
3.若三日內arisy仍未執行上開處分,申訴人可至本院請求強制執行。
本案終結。對本院判決有不同意見者,可至PttLawSug發表看法,不得於本院
對本判決進行任何形式之回覆或討論。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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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202.178.204.138 (11/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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