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台北市同性註記兩三事】

看板bi-sexual (雙性戀)作者 (high)時間10年前 (2015/07/03 17:44),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幾天跟另外一半去戶政事務所註記了。 幫po的朋友有點白癡違反站規貼太多版,所以被刪文,想說這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 以下連結:http://highever.pixnet.net/blog/post/45049874 也歡迎大家討論分享! ============================== 這幾天很多人來跟我們討論這件事情,有人覺得沒有用只是被摸頭或消費, 我跟某討論了一些東西,也分享給大家: 某說: 我還是認為他雖然沒有效力,但還是要去註記 1. 有證明關係很重要 2. 如果全台灣的同志伴侶都去註記, 那政府還可以視若無睹繼續認為這個沒有法律效力嗎? 可能還是會,但是改變的機會也許會更大 如果你因為沒有法律效力而不去註記   那依照這個邏輯,現在很多社運,又是為了什麼要抗爭抗議呢? 我說: 去用了 當有需要時 才知道他是不是被摸頭或是消費 如果人家說 誒 明明有註記 你自己不用還怪人 但我現在可以說 誒我有註記 但一點屁用都沒有 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意思的。 === 話說,為什麼貼到拜版,我本身其實是拜,我也在想, 雙性戀在爭取同性伴侶異性伴侶權益上的角色又會是什麼? 如果大家能多討論,我相信也會是不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4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35915085.A.28A.htmlhighever:轉錄至看板 gay 07/03 17:18

07/03 17:39, , 1F
贊同
07/03 17:39, 1F
※ 編輯: highever (123.194.142.23), 07/03/2015 17:45:49

07/03 21:36, , 2F
https://goo.gl/O8tPfj 今天看到這篇(FB貼文)
07/03 21:36, 2F

07/04 12:58, , 3F
我覺得他超用心的T_T
07/04 12:58, 3F

07/04 22:47, , 4F
我更新文章 加上收到公文的內容囉
07/04 22:47, 4F

07/05 20:12, , 5F
嗨~
07/05 20:12, 5F

07/05 20:27, , 6F
我看了連結,行動力超高!
07/05 20:27, 6F
文章代碼(AID): #1LbbbqAX (bi-sex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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