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活動] 邀請公務界的朋友一同發起連署

看板bi-sexual (雙性戀)作者 (兔奴瓜瓜)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1: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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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IeWZjPj ] 作者: bnopq (兔奴瓜瓜) 看板: lesbian 標題: [活動] 邀請公務界的朋友一同發起連署 時間: Sat Dec 7 01:27:06 2013 揪 團 者:瓜瓜 活動內容:發起公務界網路串聯力挺婚姻平權連署 活動時間:NOW~~~ 活動地點:任何有網路的地方 預估費用:網路費...... 活動人數:不限,但希望妳至少是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規定之「本法所謂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 公務之人員」或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 機關服務人員」。 聯絡方式:B信 其 他:看到FB上各界的陸續力挺實在手癢受不了 雖然公務界真的比較保守,但還是想試試看阿! 請各位願意一同出聲的同仁來吧~(招手 PS.就算只是幕後協助也很歡迎,尤其希望有行 政類同仁參與,小的是技術類科的有點擔心 聲明寫得不倫不類,需要擬稿人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6.168

12/07 01:28, , 1F
郵局人員算嗎? xD
12/07 01:28, 1F

12/07 01:32, , 2F
呃......果然馬上就遇到這個問題了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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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6, , 3F
我私心希望都能包含,但聯名時希望是有通過郵政特考的正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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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7, , 4F
員為主,但仍然歡迎參加網頁建置和聲明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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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8, , 5F
我女友是有通過特考的正式職員喔!只是因為郵局不是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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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9, , 6F
是勞保 國營企業公司化 所以不知道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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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43, , 7F
我個人見解是中華郵政還是由國家持股,許多工作項目仍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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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43, , 8F
辦理,所以應該可以符合最廣義的公務員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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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nopq (219.84.186.168), 時間: 12/07/2013 01:44:57

12/09 13:31, , 9F
若依據是國家賠償法第2條,郵局人員就符合"公務員"定義
12/09 13:31, 9F
文章代碼(AID): #1IeWqRLH (bi-sex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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