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父母不讓我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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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an210217 (貝克不憂鬱)時間8年前 (2017/05/14 17: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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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這確實是有法條規定,但前提是要有醫師的確診下。. 父母受到過去傳統的觀念影響,一方面也擔心著你的未來,. 所以遇到很多父母是發現孩子的情形很嚴重時才送來醫院,. 有必要還是自行到醫院走一趟,以免造成症狀越來越嚴重。.
(還有25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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