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板規之檢舉須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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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xxsu (絕望生魚片)時間9年前 (2016/10/24 00:55),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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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你好. 抱歉回文晚了~. 現任板主群以公開檢舉為主,故認定私信檢舉與置底檢舉相關規範是同一套。. 現任板主群標準可能與前任板主不同,自然板務運作會有所差異。. 關於這點會在新版板規定義更加明確。. 目前現任板主群是認定檢舉超過30天的違規不予受理。. 但板主群主動查緝違規時不受此限。. 目前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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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時間9年前 (2016/10/20 08:10),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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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板規之檢舉須知規定. 「來信檢舉需在三十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 私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 ....... 分身及個資檢舉可不限三十日. 如有特殊狀況亦可通融(由板主視情況認定)」. 二、請問「置底檢舉區」等非「來信檢舉」之檢舉對象,是否亦需在三十
(還有5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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