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已水桶10年者改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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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目前我有一個交往約四個月的男朋友. 現在的互動還是熱戀期. 雖然我們兩個工作的地方在不同縣市(桃竹). 他有空的時候還是會來找我. 見面次數約3-4次/週. 偶爾也會帶我去跟他之前當兵的朋友一起吃飯. 但是我有一個點一直有點介意. 我們彼此都有互加對方臉書好友. 但是當我在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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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群組長 L_TalkandCha 看板 #1Ntu5MW0 判決. 及指導,水桶刑期逐漸縮短是站務規劃的路線。. 原已處份人員,應以1年為限,原已水桶10年人員,均改為1年. 09/18/2016 21:12:57 jobli 暫停 ZRX1200 發言,期限為 3650 天. 09/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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