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處分10年之生效時點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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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一點法律常識. 比例原則. 有聽過嗎?!. 加重至十年 簡直是報復性低級手段. 看了也想笑 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值. 比例原則. 德國學者 Fleiner之名言曰:「警察不能以大砲打麻雀。」. 孔子曰:「割雞焉用牛刀!」. 莊子曰:「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其理亦同。.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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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貴台,提示,應以發文、推文時間為準。. 未能於文字內述明,為本人疏失,將重新更正。. 另生效時間,於修文內有,可能您未看到。. 我會再高亮標示。. --. 他醒來時是在隧道裡,家裡的貓蹲在身邊,燈光刺眼,一輛車衝他疾馳而來.... 幹,想動,卻動不了,貓...對了,貓不是有九條命嗎?. 他奮力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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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於置底檢舉區說明. 「考量部份使用者,欠缺對他人尊重及對板規尊重. 小組已多次處份違規人員,惟仍有人不停挑戰. 為維護板面安定,以利移交,本線後,被檢舉人員,處份由一年改為10年。」. 除了未踐行正式公告程序、未有合理緩衝期、不符比例原則外. 最大的疑問在於「本線後,被檢舉人員,處份由一年改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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