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果有好幾份遺囑,究竟以哪一份為準?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4小時前 (2026/06/16 01:20)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實務上常常出現老人家過世後,發生有好幾份遺囑的狀況,那這
個時候到底應該以哪一份遺囑為準?首先,必須先確定每一份遺囑是否都是符合民法規定
的有效遺囑,比如自書遺囑,必須確認該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本人自寫、是否有記明年月
日、被繼承人是否親自簽名等。如果各份遺囑都符合遺囑的形式規定,依民法第1220條規
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如前後遺囑的內容有
牴觸,比如前面那份遺囑說A屋要分給甲,後面那份遺囑說A屋要分給乙,依前述民法的規
定,就A屋的分配(在此先不考慮特留分的問題),即應以後面那份遺囑的內容為準。不過
,如果前後遺囑的內容並未互相牴觸,則依前述民法的規定,有可能前後兩份或多份遺囑
同時有效,比如前面那份遺囑說A屋要分給甲,中間那份遺囑說B地、C車要分給乙,後面
那份遺囑說D屋要分給丙,既然前中後的遺囑內容並未互相牴觸,依民法第1220條規定之
反面解釋,則前中後三份遺囑同時有效,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在一般的情形,遺囑人
多會在一份遺囑中將其全部財產作一分配。從而,遺囑的時間先後往往就決定了哪一份遺
囑最終發生效力(離遺囑人死亡時間最近的那份遺囑,通常會被認定為是唯一有效的遺囑
,前提是該遺囑符合遺囑的形式規定、遺囑人立該份遺囑時尚有立遺囑的意思能力等)。
遺囑有關的法律問題相當多,各位日常生活中如有遇到遺囑相關的法律問題,因涉及繼承
人繼承的權益,不妨就遇到的法律問題,多向律師諮詢,以確保繼承的相關權益不至於因
不瞭解法律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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