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婦4千萬 車手集團首腦判3年4月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我怕練太壯)時間14小時前 (2025/10/15 08:07),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1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新聞標題:詐婦4千萬 車手集團首腦判3年4月 新聞內容:新竹傳出林姓婦人因誤信假檢警詐騙痛失四千萬鉅款,新竹地院調查本案分工,得知被告 孫德豪設立車手集團,提供資金並指揮旗下管理幹部及車手們,對於本案車手集團具重要 影響力,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指「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之人。且他坦 承於發起並指揮本案犯罪集團期間,包括林婦在內的十一名被害人共遭詐五七一八萬元。 刑事部分,法官依發起組織罪、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與三人以上共 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孫德豪有期徒刑三年四月。 至於鉅額贓款的下落,根據法官調查,孫德豪所指揮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並轉交上游詐欺 集團贓款,其性質同屬「洗錢之財物」,均由詐欺集團上游成員拿取後,旋遭層轉一空, 以此方式收受、移轉詐欺贓款而製造金流斷點,藉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特別的是,檢警逮捕孫男時,赫然發現他因無收入,竟需靠女友救濟維生。孫德豪坦承他 以總金額不到二%為報酬,法官計算其被害人受害金額共五七一八萬元,報酬應為一一四 萬元,均諭令沒收。 而在被害人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無論是詐團首腦或基層車手,都顯係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被害人,有的賣人頭帳戶小角色就算沒有全程參與詐騙過程,卻與 詐欺集團其餘成員互相利用以達詐欺取財目的,應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與其他詐欺集 團成員就被害人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依人頭帳戶轉人被害人多少錢,就判賠多少,例如,林婦將一六一五萬元轉入范姓被 告名下帳戶;林婦滙款八百萬到蕭姓被告公司名下銀行帳戶;林婦滙款四百萬元至廖姓被 告人頭公司帳戶,被告均要如數賠償。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28192 心得:詐騙幾千萬還是車手首腦結果判三年,上游的還是抓不到, 總覺得有點不符合社會大眾期待與觀感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3.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60486860.A.BDD.html

10/15 09:03, 13小時前 , 1F
連法官也騙 還是一起騙?
10/15 09:03, 1F
文章代碼(AID): #1exkNClT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exkNClT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