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眾可檢舉46項交通違規6分鐘限1次 預計4/30上路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sam)時間3年前 (2022/03/08 15:06), 編輯推噓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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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民眾可檢舉46項交通違規6分鐘限1次 預計4/30上路 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去年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明訂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6分鐘內限1次,交通部表示,因後續配套修正裁罰 基準跟處理細則,預計4月30日上路。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 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1輛汽車但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 次為限。 交通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 、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的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子法才能完整 實施,所以在去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在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 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就依法制作業程序在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今年4月17日)。 交通部說,預告期滿後會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從4月30日施行。交通部積極 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另外,近期有民眾因下雨停路邊穿雨衣卻被檢舉開罰,交通部也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導致違反 規定,是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可以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 也適用。 交通部說,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 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審酌以勸導免予舉發處理。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l92aKl 心得: 你各位看好了,4/30開始不能檢舉黃紅線臨停了!讓我們在城市發展之餘也不忘記人與人 之間最可貴的,人情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0.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6723185.A.078.html

03/08 15:08, 3年前 , 1F
好的 五月開始我就大力配合違停
03/08 15:08, 1F

03/08 15:44, 3年前 , 2F
一樓記得停在路口十公尺以內 加油
03/08 15:44, 2F

03/08 16:39, 3年前 , 3F
我家門口終於可以停車了
03/08 16:39, 3F

03/08 16:40, 3年前 , 4F
之前只不過停一下下 進屋拿個東西 就被開單
03/08 16:40, 4F

03/08 18:35, 3年前 , 5F
政府給的福利只好配合了
03/08 18:35, 5F

03/08 18:58, 3年前 , 6F
不置可否
03/08 18:58, 6F
文章代碼(AID): #1Y9m1n1u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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