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分手後對方要告侵佔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mdost)時間9年前 (2017/01/08 02:54), 編輯推噓13(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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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半年前分手了 分手的時候,前女友A說只是分開沒有分手 所以到朋友家搬了兩次東西,卻沒有把所有東西拿走 但我朋友的認知是已經分手了, A沒有再跟他聯絡一段時間後, 她就把A留下的棉被,外套拿去捐了(覺得觸景傷情) 最近A有了新對象 忽然想到還有東西放在朋友那裡 列了一些清單要我朋友還 但朋友已經把A的物品捐了 A就說要告他侵佔 交往時候朋友送了很多東西給A A說那些都是交往時朋友心甘情願買的 住的用的幾乎也都是我朋友付錢 A說房租一個人跟兩個人住,都付一樣的錢,所以他沒有必要幫朋友付錢 朋友也都認了,沒有要跟A爭 但A說現在他要回的東西是他們還沒交往以前的私人物品 所以逼朋友還回 請問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或者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70.26.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3815241.A.E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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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不成立的,法官也不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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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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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住你朋友家 你朋友就可以請求支付租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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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就叫你朋友撤銷贈與 叫A把所有東西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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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告回去要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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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折舊也可以折現金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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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間可以多打兩場game不需要煩惱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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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告你朋友 罪名不成立的話就反告A誣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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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有惡言相向造成你朋友精神壓力還能請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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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要被告,很難不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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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成立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但你朋友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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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上法庭就說媽媽幫忙整理房間時拿去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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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嚇唬你朋友而已啦,訴訟費用又不便宜,為了幾件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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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上法院很划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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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有想要留著,只想切斷孽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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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意識,頂多算是民法無權處分,沒啥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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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我會轉告朋友,讓他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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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叫你朋友跟A講A要告就會反告A誣告,誣告成罪就能撤銷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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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請他返還贈與物,不還實物就折現金、他有居住事實也要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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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告 真告了記得去開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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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然就是侵害A租屋使用權,全部換算成現金宣告請求他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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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開庭交通費、請假薪資損失、還有債權利息全部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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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請求損失賠償,這個在誣告罪成立提附帶民事賠償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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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成立了就拿判決書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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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輩子就不要戶頭有錢名下有財產,不然就通通執行直到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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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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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侵占也要有證據證明東西是她的,問他買棉被的發票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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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哈哈哈,然後你朋友有發過預告訊息嗎?一個禮拜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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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就要拿去丟掉之類的,他沒去拿就表示他同意你朋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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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成立啦~安啦 A笨到都懶得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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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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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要怎樣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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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使用權又是什麼啊?前女友是經同意使用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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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會構成侵權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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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官應該會讓你們法庭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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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是檢察官才懶得理....除非兩位是學法的,不然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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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被問幾句就建議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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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成的啦 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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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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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SJb9x5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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