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新修勞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 )時間9年前 (2016/12/19 17:43), 9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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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OLvR4Lu ] 作者: medama ( )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新修勞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 時間: Mon Dec 19 16:13:52 2016 https://www.facebook.com/ 勞動臺北 6 小時 · #特別休假 新修勞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即將於明年上路,其中特別休假日數規定有調升,趕快來看看案例中小 茹跟小黃的特休假有沒有改變:    1.小茹105年2月1日到職,新法上路後,因工作年資已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 法規定取得3天特別休假,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請休;而且到期後(106年 1月31日)未休之日數,雇主應折發工資。    2.小黃則是103年10月1日直至106年1月1日新法上路時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經滿2年, 依照新修正的勞基法規定有10天的特休,所以, 雇主應該要從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再增給小安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想了解新修勞基法上路後自己的特休增加了幾天嗎?趕快去勞動部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 算表」算算看!    參考連結: 1.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https://goo.gl/dfPprF 2.勞基法修正條文 https://goo.gl/rDMABZ ------------------------------ 關於第二點,按照台北市勞動局的解釋 原來到了明年1/1 還可以再補滿舊制沒休到的部分 不過感覺很多公司都會裝死.... 像有的公司假設第一年7/1到職 隔年1/1只給3.5天 然後年資重新從1/1起算 等於半年的年資被吃掉了。 某些公司制度: 2013年7/1到職 2014年1/1給3.5天 2015年1/1給7天 2016年1/1給7天 2017年1/1給10天 勞基法最低應給特休日數: 2013年7/1到職 2014年7/1給7天 2015年7/1給7天 2016年7/1給10天 2017年1/1給4天(因應修法後三年可休14天 需補4天) 2017年7/1給14天 也就是說 很多公司會用這種方式 騙走一般員工第一個年度未滿一年的的特休假年資 ※ 編輯: medama (223.140.238.94), 12/19/2016 17:44:30

12/19 21:41, , 1F
每個人都知道這個版本的勞基法有問題但政府還是堅持Z>B
12/19 21:41, 1F

12/19 22:10, , 2F
我們公司就補回來給我們呀@@ 然後之後都照法令走
12/19 22:10, 2F
文章代碼(AID): #1OLwlSSv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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