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捐血者健康標準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時間9年前 (2016/10/16 00:57), 9年前編輯推噓9(1018)
留言1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上個禮拜看了林靜儀立委的臉書,提到與醫事司、疾管署、食藥署討論有關捐血者健康標 準「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規定涉及歧視一事,花了點時間翻了些資料 最早有這個規定,是因為愛滋病剛發現的時候幾乎只在男同志族群中傳播,那時候甚至認 為這是一種會傳染的癌症,所以又名同志癌 又,因為這是一個血體液傳染的疾病,為了血品安全立了這樣的規定;所以早期甚至有男 男性行為發生在 1977 之前者可以捐血 (因為愛滋病是 1980 後發現) 的莫名規定,當然 現在已經取消了 但是隨著醫學科技及檢驗技術的進步,目前相當多國家除了使用酵素免疫法檢測病毒之外 ,更輔以核酸擴大檢驗彌補空窗期的不足,進一步確保血品安全,而「男性間性行為者永 不得捐血」的好處也與時遞減 取而代之的是,人權團體開始質疑:此規定涉及歧視,是否應修改 曾經就有新聞,替代役男因為性傾向被拒絕捐血,弔詭的是,國家證明他沒有愛滋病所以 需要服兵役,但是卻簡單地用性取向拒絕他捐血 美國今年初修改捐血標準,規定一年間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得捐血。翻了一下食品藥物管理 局針對這個改變提出的指引,主要是分析澳洲實施此政策五年,因血液製品傳播愛滋病的 風險並沒有增加 也就是說,衡量受血者安全與減少歧視的雙方人權,修改捐血者健康標準為「一年內無男 性間性行為者得捐血」是合理的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條文涉及歧視,應依照醫學證據加以修訂 個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了一個案子,也通過行政院跟衛福部的檢核,希望有興 趣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以及幫忙覆議 -- We're here. We're queer. Give us a light be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5.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6550660.A.1FF.html

10/16 00:58, , 1F
所以酒促也要找男的?
10/16 00:58, 1F
之前酒促討論串不就說有男生酒促

10/16 00:59, , 2F
我認真的覺得是歧視zzz
10/16 00:59, 2F

10/16 01:14, , 3F
不覺得歧視
10/16 01:14, 3F

10/16 02:10, , 4F
不覺得歧視
10/16 02:10, 4F
美國也是有人持這個觀點,主張不要開放;但是這樣的策略,反而讓某些激進派透過隱瞞性行為史進行捐血作為表達一種反抗,這反而造成受血者風險 調查發現,修改以歧視為基準點的策略,可以消除這種道德風險 也就是說,在血品安全與性傾向歧視間找一個平衡是更好的

10/16 03:00, , 5F
這種醫療相關的規定從嚴沒麼不好吧,很多藥品療法的副作
10/16 03:00, 5F

10/16 03:01, , 6F
用也是回溯5年10年以上才發現的,確認沒問題以後到時再改
10/16 03:01, 6F

10/16 03:02, , 7F
就好了阿~
10/16 03:02, 7F
所以美國人很賊的等別人實施了五年以上才分析他國資料 而目前的證據是不會增加傳染病風險

10/16 04:59, , 8F
不覺得歧視
10/16 04:59, 8F

10/16 07:50, , 9F
假設一對同性戀人,一方車禍,需要血液,另一方自願捐血,
10/16 07:50, 9F

10/16 07:50, , 10F
結果被法令擋下來,你們也覺得不是歧視嗎?
10/16 07:50, 10F

10/16 08:37, , 11F
都沒有別的血可用了嗎?
10/16 08:37, 11F
這不是有沒有血可用的問題,而是因為性傾向拒絕捐血是一種歧視

10/16 09:09, , 12F
明明就是歧視啊...
10/16 09:09, 12F

10/16 09:53, , 13F
酒促找男的不錯啊
10/16 09:53, 13F

10/16 10:01, , 14F
改成一年間就不涉歧視?
10/16 10:01, 14F

10/16 10:54, , 15F
是歧視 不過高風險群 醫療行為我覺得沒啥爭議
10/16 10:54, 15F
美國跑過統計模型,如果沒有限制,那因血品傳播愛滋病的機會微幅上升 這是平衡受血者安全與性傾向歧視的折衷

10/16 11:05, , 16F
推薦甲血甲用
10/16 11:05, 16F
這就是歧視 ※ 編輯: RayBoku (223.141.226.224), 10/16/2016 12:02:52

10/16 11:53, , 17F
就高風險族群阿 是想捐什麼?
10/16 11:53, 17F
就像驗到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也只是規定暫緩捐血,而不是終身禁捐 基於歧視而制定的規範,並不會讓血品更安全 ※ 編輯: RayBoku (223.141.226.224), 10/16/2016 12:05:58

10/16 12:43, , 18F
捐血不是權利義務 沒什麼好爭取的立場 也要站在受血者角度
10/16 12:43, 18F

10/16 12:45, , 19F
可以爭取捐血的權利 那受血者也可以拒絕接受這風險
10/16 12:45, 19F
文章代碼(AID): #1O0c047_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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