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定結婚年齡 立委倡男女統統滿18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鱈魚)時間10年前 (2016/09/21 09:52), 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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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法定結婚年齡 立委倡男女統統滿18 新聞內容: 〔記者蕭婷方、陳炳宏/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昨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指出,國際 人權公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國際法皆主張年滿十八歲才能結婚,但現行台灣刑法、民 法不僅對公民行使個人公民權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結婚年齡規範也不一樣,建議政府修訂 民法,朝男女都要滿十八歲才能結婚方向修法。行政院長林全答詢表示,確實有檢討空間 ,也希望立法院朝這個方向進行。 民法男18女16可結婚 林靜儀指出,民法規範男性可訂婚年齡為十七歲、女性為十五歲,可結婚年齡男女分別為 十八歲、十六歲,民法為一九三○年代舊法,早因時代變遷不符現代社會需求。 林靜儀也說,國際人權公約規範十八歲以下,稱為兒童,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都說要十 八歲以上才能結婚,法務部雖自二○一一年起多次表示要修法,卻都無疾而終。 法務部曾提案修法 沒過 法務部長邱太三答詢表示,以往單純以社會與經濟文化考量,才以十六歲作為女性最低結 婚年齡;法務部上會期有提案修法,但當時委員意見與學者專家立場不同,未通過審查。 林靜儀要求林全,為落實人權規範,應積極修訂民法,朝男女結婚年齡都要滿十八歲才能 結婚方向修法。 婦團贊成修法改善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民法規定滿廿歲才能投票,但女性十六歲就可結婚 ,這個問題應該提出公開討論! 林美薰指出,國際兒童人權公約及某些國際憲章都要滿十八歲才能結婚,主要是考慮到兒 童身心發展是否成熟,現在民法規定女生十六歲、男生十八歲可結婚,應該是早年時代背 景中,認為女性就是要嫁人,可以早早嫁,但現在時空背景不一樣,十六歲還在受教育階 段,為什麼民法可以允許十六歲孩子自主決定結婚呢? 林美薰說,還沒有賦予性自主權就賦予結婚權利,不管落差是來自性別歧視或是性別不平 等,都應該朝修法方向改善。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34221 心得: 真心覺得這些數字能不能統一一下 無論是兩性的權利義務差別 民事刑事還有一堆法定XX年齡 投票權等等的 不能夠因為當初建國者是個蘿莉控,就這樣把女性結婚年齡排成這樣 雖然我想要廢除婚姻制度啦...... -- 亞拉岡第一次遇見亞玟,他20歲,她2670歲 相對瓦力2650,瓦係數132.5,絕對瓦力351125 他87歲時,兩人私訂終身 相對瓦力2650,瓦係數30.4597701149,絕對瓦力80718.3908046 明年他們結婚 相對瓦力2650,瓦係數30.1136363636,絕對瓦力79801.13636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213.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4422739.A.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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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都是學生,雙方結婚之後等n年才工作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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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為這法條是歧視男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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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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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人18歲就已經開始工作了 現代人有些都要等到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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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年齡男女,女生心智相對會比較成熟…(大部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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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女生月經來就能生了 應該要有配套但有子女者仍可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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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修到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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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到12歲,蘿莉控無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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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希望把結婚民法和刑法的成年定義統一,結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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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都只關注結婚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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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早婚是建立在「嫁娶父母說了算」的前提下 ,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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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是了。如果法律規定未成年其它事情需要父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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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結婚不用也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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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法統一吧 都還不能自己作主就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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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活越幼稚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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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到十八歲是要那些小媽媽等多久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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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6:06, , 18F
我覺得這很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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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20成年 但16/18就可以結婚 公民權也是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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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才開始 但刑法18就可以開始罰 就是一團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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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16, , 21F
我是滿想刪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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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16, , 22F
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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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16, , 23F
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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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uUVJh_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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