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權?平等主義?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skytowerlll (東尼)時間9年前 (2016/04/18 11:24)推噓42(42推 0噓 160→)留言202則, 16人參與討論串14/19 (看更多)
※ 引述《ccc134456 (??)》之銘言:
: 總之我某天看到有人貼了一篇徵才廣告,大概是:
: 「徵作業員 男日薪27000元 女日薪23000元」
: 這樣的內容。
: 當然他的笑點在不小心月打成日或是多打了零,不管。
: 總之有人問了「這樣沒有歧視嗎?」
: 結果底下的回應竟然千篇一律都是「啊就男女工作的內容不同嘛」
工作內容不同,薪水不同絕對是合理的.
: 「女生本來體能就比較差,一小時男生能搬x個箱子女生可能只能搬x個」
勞動能力不同,薪水不同也是合理的.
但前提是真的要有勞動能力上面的差異.
: 我看了簡直要昏倒= =
: 首先,就算他有徵兩種不同工作的作業員,一種工作內容比較重一種比較輕,
: 光是限制某種作業員只能收男或女這件事就是違法了。
未必,你要看限制的理由是什麼.
畢竟路上看到賣內衣的很多都限女性.
: 憑什麼女生不能選擇做比較累的作業員?男生不能選擇做比較輕鬆的作業員?
而且就像你說的,不要預設這是針對女性
他可能是也是讓男性權益受損.
但也可能根本就沒什麼.
: 然後假如作業員只有一種當然還是違法。
重點是,這只是你的假設.
你假設了一個完全相同的職稱,工作職責,勞動能力的條件.
但這是事實嗎?
你假設了一個完全同工不同酬的條件,那還要討論什麼?
: 你想看績效也得設一樣的底薪啊,看是之後再給績效獎金還是怎樣的。
: 憑什麼預設女生一定達不到?男生就一定達的到?
你說的不完全正確,
我不認為會是相同的職責內容,因此底薪不同是合理的.
你的邏輯有一個很大的預設立場
就是先認定同工不同酬,或是對女性歧視的基礎.
"也就是你認為標準是27K,只是因為歧視女性,所以才會開女性23K."
但我建議你可以換一個角度
如果公司今天可以用23K請到人
你認為公司會願意多花4K去請男人, 只因為比較看得起男人嗎?
根本不可能嘛.
正因為你把男性新水當成標準,
所以你認為相同職稱下女性新水如果比較低就是剝削女性.
可是事實上,對公司來說如果女性真的"便宜又好用",
他根本沒有理由還要雇用男性. 還讓你抓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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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作業員分成兩大類, 一是QC品檢/組裝 ,一是現場操作.
品檢組裝就是 一排排桌椅坐的大部分是女性. 環境好的還有冷氣.
現場就是上料.下料. 如果是電鍍廠還要忍受高溫和藥水臭味.
你說限定性別有違法疑慮,這沒有錯.
但你說同工不同酬卻完全不合理,只有在你假設的條件下才成立.
不過實務上,你看到賣女性貼身衣物的徵女性職員,也不會認為太突兀.
也不太會有人無聊跑去檢舉. 也很少男性會無聊去應徵給人刷掉.
同樣的,現場作業員要徵女性很困難,非常非常少女性願意應徵.
連男性的意願都很低,很多都是外勞取代了.
: 當然我也無法確定那篇廣告是不是真的,只是看下面的回應真是令人心寒。
: 如果連科技業的新鮮的肝都那麼多人這樣想了,憑什麼大老闆不會這樣想?
: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有人平時罵那些慣老闆罵的那麼爽,有員工太累想罷工也會支持,
: 看到有女性爭取更高薪水就只會酸肯定是他們過太爽、不夠努力。
: 這跟那些慣老闆只會怪年輕人草莓有什麼差別?
一直覺得講薪水或同工不同酬的話題,最能看出某種脈絡.
比方說,當討論AA制或公主病這件事時.
總會"有一派"說法 : 男生自己要請的. 自己要養公主的.
"條件好的女生本來就有人追,這是競爭, 你不爽也沒人逼你"
同樣的在工作環境,不就變成 : 這工作你自己要選的. 你不想做沒人逼你.
"職缺就是有人競爭,你不做也有別人要做" 自己要慣老闆的.
"就是魯蛇找不到好工作,或沒能力沒競爭力才會上來哭哭,抱怨"
何況職場條件還沒有任何曖昧,要你付出多少,每個月給你多少都講清楚的.
不會讓你成為免費工具人.
可是真的有辦法這樣說服自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70.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949849.A.5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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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假設了一個同職稱,同樣勞動責任及同樣勞動能力的假設
來說明這個徵才廣告要不是限定性別,就是同工不同酬(底新不同).
我針對的是這個假設本身就很難成立.
當然,我也說如果單就他的假設的狀況,那根本沒什麼要討論的.
簡單的說,他同意內容不同,薪水不同.
但他舉兩例這則廣告要麻設定性別,要麻就是內容相同卻薪水不同.
我針對的是這兩個狀況噢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0.130), 04/18/2016 1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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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所以必須要說明為什麼有這樣的立場.
這也是為何我認為原原PO是預設了立場然後下結論. 那就不需討論了.
因此我才說明了我的理由來反駁那樣的預設立場.
重點在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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