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得不像? 男驗DNA才知2女兒都非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驟雨)時間9年前 (2016/04/14 13:59), 編輯推噓18(19155)
留言75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32 (看更多)
現在的狀況就是男方跟女方都可以去驗小孩的DNA,而且這件事[沒有被法律禁止]。 去驗DNA的一方可以選擇是否告訴自己的合法伴侶。但要是對方知道這件事,他也可能會做 出這是不相信我忠誠或這是不信任我的評價。 你可以去驗DNA跟對方給你這種評價沒有衝突。所以不要想著說服別人他這不應該評價這些 行為是不信任的表現。那是他的自由。 如果想主張得是[替小孩驗DNA不應該被視為是不信任的表現,而是對婚姻的保障。] 如果目的是說服別人這樣做比較好,那就提出理由說明。但這終歸是價值觀上的取捨。不 會因為你接受驗或不接受驗就顯得比較高尚或低級。 不知道為何我覺得很多人不自覺把自己的立場帶進案例裡面。 對那些知道自己忠誠的人而言,帶入後當然會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為什麼要被無故懷疑 。可是帶入男方立場的人可能這類案例看多後就會擔心。類似就跟失敗的婚姻看多後,會 懷疑婚姻是否能長久美滿的人。或者類似看多那種平常不查手機,結果一查東窗事發的出 軌案例,因此以後交往都決定要查看對方手機。 這樣帶進去討論當然沒有共識啊,一方是確定自己忠誠的人,另一方是已懷疑的人。這樣 到底是要討論什麼啊囧? 另外如果那麼擔心,本來就可以自己去驗。無論是否告知伴侶。但是伴侶知道後,他會做 出什麼評價又是另一回事。別人的例子造成你的不安全感,所以你想做更多去確認對方的 忠誠這沒什麼問題啊。可是你的伴侶並沒有”義務“一定要接受這是合理的所以不能批評 它。 如果想避免這種爭吵,最快的方就是不要結婚(X),找一個價值觀相同的人結婚(O) 。找一個在驗DNA上價值觀一致的人結婚不就好了? 一般而言,女方通常最清楚自己小孩的父親是誰。除此之外的人都真的要確認只能倚賴驗 DNA。所以男方的不安全感蠻可以理解的。可是說到底別人既沒有道德義務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為了滿足某人的安全感做這些事。 到何種程度才算盡了忠誠,很明顯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立法就更好笑了。不小心養到別人小孩這種理由可以訴諸公共利益來立法成為規範? 如果要談論立法層級,應該是要改變現狀的那一方主張並證明強制驗DNA帶來的利益遠勝 於它對個人自由的侵犯。現狀並沒有禁止驗DNA,所以我根本不能理解為何這有任何立法的 必要。 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它會變成討論的問題都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5.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613545.A.6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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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可以藉由這個話題捍衛自己的立場,會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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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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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要驗就驗,法律沒禁止你不能驗,但驗了會被伴侶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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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自己也是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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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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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驗的自己去就好 要立法的不知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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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跟檢查手機line訊息一樣啊!有人覺得沒做虧心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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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給看,有人覺得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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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裡的雙方可以接受就好何必要讓所有人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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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整串看下來最有條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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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我更想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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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串本來就只是打嘴砲而已 你那麼認真討論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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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飽飯閒著沒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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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人想過小孩一出生就被說像爸爸像婆婆像姑姑就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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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媽的心情(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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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我覺得立法後可以問雙方意見是否要驗,然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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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雙方的態度當作彼此參考。然後有關價值觀,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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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方以為對方同價值觀,但日後發現不是的情形(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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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根本不對),若有法先問兩方,就不需有男方陷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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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信任的情況。有關安全感,既然這麼說那跟兒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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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關女性乘車的保障都取消好了,妳若說這些沒這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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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除安全感,還會對兒童女性有害,我也覺得沒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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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會對男性有害,不只是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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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沒有禁止驗,即使對方價值觀改變,你仍然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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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驗。避免伴侶的可能不信任感要做為國家立法太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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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去問,最後還是可能意見不一致,那不信任感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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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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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倒是不用啦 但覺得醫院可以多一道程序詢問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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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DNA 畢竟另外有抱錯小孩的責任 醫院也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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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實際上板上討論話題大多都是這種沒什麼交集的"感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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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國家強制替每一對夫妻驗DNA,才有可能真的避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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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是自己的問題。但這個立場太強了,不提出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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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實在很難接受國家干涉個人生活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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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了贅字*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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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有點好笑 要驗不會偷偷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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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總合原po跟樓上(vi)大的作法就還是立法,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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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一樣,醫院可代執行。那不是像簽生死狀一樣的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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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法後會有一個簡單的流程,父母不會麻煩也無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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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掙扎,double check孩子沒抱錯也有提醒大家三思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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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作用(對男生而言,無愛不要留種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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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定就在於把驗dna去污名化,讓大家覺得驗dna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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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一樣天經地義一般,過去大家騎車不用戴安全帽,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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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不戴不是覺得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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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同意書怎麼簽,要兩人同意才執行,還是可以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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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簽。前者作法的問題遇到一人要一人不要驗,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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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私下可個別驗,那幾乎和現況沒有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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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在想立法要執行 那成本是要社會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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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社會負擔 因為法規規定要驗還要自費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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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麻煩吧 還多一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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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是去污名化的唯一方式,而且現在並沒有禁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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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狀是禁止驗DNA那廢止立法才叫去污名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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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驗就驗 就算私下驗也沒人阻止 這是個人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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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驗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要那麼相信公權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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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政府會偷偷建立全國人民DNA資料庫。只是扯到這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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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歪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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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DNA資料庫是遲早的事,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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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想驗就驗,女方想不爽就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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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什麼都想著立法解決 就是有法律,沒有相應的文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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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來配合 也不會起作用 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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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喜歡英國人的做法 英國人其實用很多『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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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會上的文化以及慣例,根據經驗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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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什麼事情都要立法,那樣的法規範密度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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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台灣是大陸法系而非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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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種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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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想了一下如果要立法的話立法理由要寫什麼 真的滿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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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男生真的很想驗但是又不想偷偷驗一定要明講的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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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拜託自己的媽媽去跟老婆講 跟媽媽說人家不好意思怕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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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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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通姦除罪化不就好了 不然驗了要被抓去關誰要驗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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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都沒人敢驗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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