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難道等搖搖哥完全退化就是一種維持人權?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XD)時間10年前 (2016/04/03 13:36),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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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精神醫療沒被誤解汙名化嗎?難道讓無病識感的病人腦部皺縮病入膏肓就是一種維 持人權的方式嗎?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 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 台灣,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很難快速補上 。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與「強制住院」間,還有一大段距離。國 外慣例,強制就醫有個3到7天的緩衝期,有可能經過強制治療(例如澳洲的文件裡一直出 現的「電痙攣治療」)後,當事人精神狀況快速穩定下來,就可以出院繼續門診治療追蹤 。如果要「強制住院」,這部分國外一樣有嚴格的標準,需要法官同意,避免侵犯人權。 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莫名其妙殺人的兇手。 就算你現在事業、家庭、人生似乎都很完好,一旦你罹患嚴重的憂鬱症,你有可能出現幻 聽、妄想----一生中至少得到一次嚴重憂鬱症的比例是20%。有些晚發的躁鬱症,到四、 五十歲才出現。五十幾歲後,妄想症的比例逐漸增加。六、七十歲後,失智症伴隨嚴重精 神症狀的比例越來越高。身體狀況導致的瞻妄狀態也有殺人記錄。如果你活得夠久,你很 難不成為「精神病人」。 研究:精神病患者 腦部組織皺縮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40518-6bLC 轉自沈政男醫師貼文: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 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 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哥來問:「你要不要住院?」搖搖哥不負外號地搖搖頭。法官又問了問松德 醫師:「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醫師頓時搖搖哥上身,也搖了搖頭,意思是未達《精神 衛生法》強制住院門檻。 於是當晚搖搖哥回復自由身,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回到政大校園搖他的頭。網路與媒體上 隨即有人撻伐台北市長柯文哲侵害人權,也要將他「強制送醫」。 實在太扯。台灣社會竟是如此處理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問題,就只是一齣從上錯到下,從頭 錯到尾,從哲學、醫療、社會,一直錯到法律的鬧劇。台灣隨時都有一萬多名正在住院的 精神病患,法官要不要也一一找來詢問一句:「你同不同意住院?」 不能通行四海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很簡單的倫理學原理。搖搖哥已經在政大晃蕩多年, 衛生局關注多時,也曾經協助就醫,這次並非第一次,卻因在敏感時刻發動,引發喧然大 波。法官雖事後裁定搖搖哥不須住院,但這不代表衛生局的行動違法,因為依據《精神衛 生法》,衛生局接獲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將人送到 精神科醫院以後再判定到底需不需要強制住院。 有人說,「搖搖哥是政大校園的一員,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政府不應遂行『人口淨 化』手段」,聽到這一句,真的讓人要不大搖其頭也難。實在佩服在當今台灣這樣的時空 還講得出「人口淨化」這幾個字的人,社會學不曉得讀到哪片背脊去了。講這幾個字,或 者據以執行主張,可以頓時提升道德權威與正義快感,但絕非慎思明辨之舉。 精神病患絕非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像竹林七賢那樣,再怎麼放浪形骸只要不妨害他 人也沒什麼不可以。須知精神症狀是腦中之火,症狀越活躍,持續時間越久,對精神功能 的損害越大。臨床上早已證明,得了精神病,五年十年不治療,比起積極治療的人,將會 更快退化。思覺失調症為什麼最早被稱做「早發型失智」?因為那時沒有藥物治療,絕大 部分患者年紀輕輕就會退化到好像失智老人家。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 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許多人談到強制治療或精神醫療,總輕蔑 地撂一句:「我也怎樣怎樣啊,他也那樣那樣啊,乾脆我們也被強制送醫好了!」究其根 源,皆因對精神醫療不了解,好像得了精神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要那人喜歡,不願意 接受治療,有什麼不可以? 差別就在於,精神病不是一般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會影響現實判斷能力,但精神病會。 竹林七賢與搖搖哥差別何在?前者是在現實判斷能力完整下所做的生活選擇,但搖搖哥病 前並非如此,是生病了以後才變這樣,這不是一種自主選擇。 所以說在歐盟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 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 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行抉擇能力。兩者只要符合其一, 便可啟動強制住院。國外的「危險準則」,也有兩種涵義,有的國家或美國某些州意指拿 刀自砍砍人這類身體傷害,這是最嚴格的定義,而有的國家除此之外也包括對自身健康或 社會地位,或對他人安全的危害。只要符合一種,就算構成危險。 從這樣的狀況來看,台灣的強制住院標準,可說是世界最嚴苛。何以見得?德國強制住院 標準嚴苛世界有名,因曾受過納粹迫害,但德國一年強制多少國民住院?每十萬人有一百 七十件。台灣呢?一年七百件,等於每十萬人只有三件。也就是說,德國的強制住院件數 ,是台灣的五十多倍。 何以致之?因為台灣的強制住院被侷限在「拿刀自砍砍人」這類危險狀況,排除了其他因 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對健康、安全或個人福祉的危害。為什麼2007年要將《精神衛生法》 修成這般模樣?根源就在於社會對精神醫療的不信任。那些修法與後來負責執行的人,認 定2007年以前,台灣就像中國,透過強制治療製造「被精神病」,或者藉此賺醫藥費,於 是修法找來兩根繩子將精神醫療綁住,一根是繁瑣又急迫的強制住院申請手續,另一根則 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核把關委員會。 然後強制住院件數,降到了只剩五分之一。強制標準嚴苛,固然可以保障人身自由,然而 代價是拒絕治療又未達強制門檻的患者,大幅增加。不少家屬因此必須將液體精神病藥物 偷偷滴在患者食物裡,因為患者根本自認沒病,不需就醫住院吃藥。強制送醫?患者雖然 成天認為警察要跟蹤與迫害自己而不敢外出,雖然偶而半夜弄到乒乒乓乓或大吼大叫,但 未曾攻擊別人,送精神急診也不會收住院。 這些未能接受夠好精神醫療的患者,就是被過度嚴苛的強制治療門檻犧牲的人。現行《精 神衛生法》當初修法時,或許有人也知道強制住院門檻太高,而弄了個強制社區治療,讓 未達自傷傷人門檻,但有治療需要的人在家治療,只是這些年試行下來已發現窒礙難行。 一個社會對精神醫療越不信任,越不願越不敢將患者治療需求交給醫療人員決定,代價就 是越多患者得不到夠好的精神醫療。然後當中有極少數患者,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殺人 ,這個社會再用極刑伺候,眾人皆欲殺,然後說這叫公平正義——為什麼那麼多人得精神 病不殺人,而你要殺人? 胡鬧至極的公平正義。在不信任精神醫療的氛圍之下,大眾以為精神病院就是關人的地方 ,而將人強制送醫,當然就等同於非法拘禁,迫害人權。於是強制門檻必須修到世界最嚴 ,而一有人似乎逾越,便用「淨化人口」或「執行社會控制」這些從二手傅柯看來的字眼 ,為其扣上大帽子。 為什麼台灣漸漸興起一股「精神科胡亂診斷過動症」,或者「胡亂開藥給沒病的人吃」這 一類反精神醫學風潮?其實也是社會不信任精神醫療的表徵之一。 不信任通常肇因於不了解,精神科醫療人員必須負起一部分解說、宣導與教育的責任。比 如精神病房到底長什麼樣子,是不是像監獄一樣用一格格鐵柵欄關人?精神科怎麼診斷病 人,會不會為了賺醫藥費而胡亂診斷?如果有人假裝精神病,醫生看得出來嗎?凡此種種 ,都應該設法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 轉陳豐偉醫師貼文: 1什麼狀況下可以強制精神病人就醫?基本定義就是,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在我還是住院醫師的時代,還沒資格看門診,只能協助主治醫師照顧住院病人。有一位讓 我印象深刻的男性躁鬱症病人,他的症狀似乎不嚴重,在病房不會大聲吼叫、不會吵鬧, 沒有很明顯的怪異行為,一點也不引人注目。 住院期間,他對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好感,想送小禮物。要出院時,他已經忘掉這件事 情。這在精神科病房或門診很常見,每個月都會發生好幾次。女性躁症病人對男醫師或男 護佐表達情意時如何處理,是專業人員都會學到的經驗。 不是很嚴重的躁鬱症,為什麼要住院?如果我是這位病人的女友或父母,我一定說服他住 院。有些躁鬱症病人容易感應、接受、表達情意,在症狀較嚴重時可能會莫名愛上不該愛 的人,等到症狀緩解,發現已經惹禍,跟原先伴侶的關係出現裂痕、發現自己涉入危險性 行為、或驚覺自己犯下性騷擾的惡行。 躁鬱症病人有時外表看來只是較為高亢、愉悅、講話速度較快,一不注意,可能已經到百 貨公司刷卡數十萬買珠寶、或跟房仲簽下千萬買房合約。等到病情緩和下來,當事人或家 屬還得忙著收拾殘局。 躁症病人在症狀惡化時,通常會跟之前判若兩人,個性上有很大改變。等症狀緩解,可能 又會完全恢復正常。所以,如何撐過躁期,避免留下後遺症,是照顧者的難題。躁症發作 期惹的事情,加速日後病人落入憂鬱期。來來回回的情緒起伏,讓一半的躁症病人曾嘗試 自殺。 我現在在診所看診,難得看見嚴重躁鬱症的病人。我有些輕度躁症病患,沒有細談不會發 覺異狀,藥量開太多他們會自己減藥降低副作用。幾年看診下來,看著他們熱情有衝勁地 不斷找新工作,然後因為輕躁症狀很快破壞職場人際關係,我也只能繼續扮演支持鼓勵的 角色。 什麼狀況下可以強制精神病人就醫?基本定義就是,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但什麼叫做嚴重傷害?傳統的想法是指對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傷害,威脅跳樓或拿刀揮 舞之類。不過,看一下澳洲對精神病人強制就醫的規定,「嚴重傷害」其實包括:當事人 的名譽、與重要他人尤其親屬的人際關係、經濟狀況與財產,或可能因此遭遇不幸事件、 或因拒絕治療導致復發然後帶來嚴重後果。 強制精神病人就醫,首要目的還是保護當事人,避免他傷害自己,或因為傷害到別人留下 許多後遺症。 2如果不管「搖搖哥」,會帶來什麼「嚴重傷害」? 昨日(3月31日),臺北市政府依照精神衛生法,辦理政大「搖搖哥」強制就醫,引發喧 然大波。警察當街抓人去醫院,這有錯嗎?事實上,依照多數歐美先進國家的作法,受過 訓練的警察,以及第一線的專業工作者如家庭醫師、公衛護士、社工人員等等,都可以協 同警方(有時需要法官批准),強制精神病患就醫,接受為期3到7天的治療。短期安置的 時間一過,如果評估需要長期留置,就得通過更嚴謹的程序,由法官照會精神科醫師一致 認同後,才能辦理強制住院。 「搖搖哥」引發的爭議是:如果不管他,會帶來什麼「嚴重傷害」?「搖搖哥」顯然沒有 事業,也沒有社會聲望,長久時間以來,就如此跟政大學生相處,有時嚇到學生,但似乎 沒有重大案情傳出。 如果一位政大教授突然在校園出現類似搖搖哥的舉動,學生紛紛拍照打卡tag老師然後上 網,這可能要考慮強制就醫。但,「搖搖哥」,為什麼?衛生局的答案是,因為擔心「搖 搖哥」失去自我照顧的能力。 顯然這個理由不太能說服許多人。我們應繼續記得「搖搖哥」的案子,思考什麼樣的精神 狀況需要強制就醫。 3. 柯P的動作太快太急了 台北市政府的快速行動,如果要給予肯定,那就是「至少有動起來」。公務員怕的是不做 事,少做少錯,說一句「尊重病人人權」,然後什麼都不管,回家看電視等退休,人生多 美好。 但,我覺得柯P的動作,太快太急了。現在大家都在呼籲,不要急著找說誰要為殺童案負 責任,不要急著為兇手下診斷,我想應該也要呼籲,掌握權力的人,不要急著因為殺童案 馬上覺得自己應該做什麼。政府每個動作,都牽涉到人力與經費,也容易引起意外的波瀾 。比如說,有病人跟醫師抱怨,為什麼這幾天會接到政府相關局處的電話?也許出發點是 關心病人,但病人有時會覺得自己成為被特別注意的對象,反而更不安。 小燈泡被害,從新聞報導裡我們發現,兇手在社區裡曾出現一些怪異行為。如果我們積極 一點,當時馬上強制就醫,是不是就有機會阻止這件事情發生? 但,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我們現在以「事後的先見之明」,當然可以說,如果那時政府積 極處理,小燈泡也許現在還活著。可是如果這要變成普遍實施的政策,也許全台灣縣市政 府一天會收到好幾百次舉發。裡面符合強制就醫條件的也許只有百分之一,可能會遠低於 挾怨復仇、惡意舉報的數目。況且,這樁殺童案兇嫌當時是否符合強制就醫條件,現在事 後追溯,其實很難確認。 政策的實施不能只出於善意。強制就醫必然有侵犯人權的疑慮,也容易引起社會恐慌。第 一線執行人員會需要重新尋求共識,衛福部或許需要編一本厚厚的SOP手冊。然後最讓人 頭痛的是,現有的人力是否足夠?還需要再尋找財源嗎? 4台灣慢性精神病患的家屬負擔,巨大到讓人崩潰 就算有新的SOP手冊,就算第一線執行者已經有共識,在台灣,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很難快 速補上。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與「強制住院」間,還有一大段距 離。國外慣例,強制就醫有個3到7天的緩衝期,有可能經過強制治療(例如澳洲的文件裡 一直出現的「電痙攣治療」)後,當事人精神狀況快速穩定下來,就可以出院繼續門診治 療追蹤。如果要「強制住院」,這部分國外一樣有嚴格的標準,需要法官同意,避免侵犯 人權。 在台灣,「強制就醫」的標準是什麼?期限多長?法律程序如何補齊?病人可先安置在哪 裡?誰負責治療?這都還需要社會共識,要找人找錢,可能還得修改精神衛生法或施行細 則。這部分要做好,我們就得擴大現有的醫學中心與公立醫院急診室,需要派駐警察主導 強制就醫與住院事宜,同時還可兼顧現在熱門的急診室暴力問題。 想得更多一點,就算有完備的強制就醫,病人得到妥善的治療,但下一步呢?重度憂鬱與 躁鬱症病人電療後有可能快速改善,但有些精神疾病需要長期的社區精神照護資源。在台 灣,這些社區資源非常稀少。 先進國家用在精神衛生的資源,通常都超過整體醫療資源的10%。但,經濟走下坡的台灣 ,連有效但昂貴的C肝藥可能都無法納入健保。跟下水道一樣讓多數人沒有感覺的心理衛 生預算,分到每個人身上,連一塊鳳梨酥都買不起。 精神病人的照護,政府做不到的部分,大部分就是由家屬來承擔。台灣慢性精神病患的家 屬負擔(family burden),非常非常巨大,巨大到常常讓人崩潰。 5這世界上沒有所謂正常人 原本我要寫給天下網站的主題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精神病患。嗯,其實我要寫的是, 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莫名其妙殺人的兇手。 就算你現在事業、家庭、人生似乎都很完好,一旦你罹患嚴重的憂鬱症,你有可能出現幻 聽、妄想----一生中至少得到一次嚴重憂鬱症的比例是20%。有些晚發的躁鬱症,到四、 五十歲才出現。五十幾歲後,妄想症的比例逐漸增加。六、七十歲後,失智症伴隨嚴重精 神症狀的比例越來越高。身體狀況導致的瞻妄狀態也有殺人記錄。我的診所附近有家安養 中心,常有八、九十歲的老人被綁在輪椅上,帶來看診。如果你活得夠久,你很難不成為 「精神病人」。 這世界上沒有所謂正常人,差別只在於,掉入「精神病人」定義的時間或長或短而已。 每個人都有機會被當成精神病人強制就醫。事實上,雖然比率非常低,但每個人也都有可 能因為你無法控制的精神症狀殺人。我們最好是面對大腦的脆弱、承認人類在演化上的不 完美。正常與異常的界限,往往沒有我們自以為是的那麼清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49.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661809.A.C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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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煩請有病疾的網友把我帳號黑名單,我的推文有害妳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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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36.234.249.141), 04/03/2016 1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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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風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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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0AlnpC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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