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孩們覺得自己也應該服兵役嗎消失
先不論男孩 女孩願不願意當兵,要不要當兵
想想這個政府對台灣人徵兵合法嗎?
憲法規定有義務當兵? 這部憲法是台灣人的憲法嗎?
[問卦] ROC流亡政府對台灣人徵兵合法嗎?
※ 引述《OwenKao (夜色蒼蒼 星野茫茫)》之銘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518&v=JtJIqD4MhGM
影片中說
台灣地位未定,二戰後主權並未移交中華民國ROC,屬軍事託管狀態。
ROC政府流亡至台,無權擅自對台灣本地住民徵兵,出於個人意願加入募兵是合法的?
其中談到 ROC徵兵有可能違反台灣關係法,美國政府應該介入....
所以馬英九的募兵政策是對的囉....?
※ 引述《Arim (象山下智久)》之銘言:
以上先讓大家瞭解一下在中華民國教科書中看不到的歷史,再來論中華民國徵兵到
底合不合法。
中華民國自 1945 年日本戰敗後,根據同盟國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代管台澎,
1947 年發生二二八事件,此時日本什麼條約都還沒簽,所以台澎當時仍屬日本領土,
但是當時的台澎人早已經被中華民國強制更改為中國籍,當時英美兩國氣得跳腳,
但蔣介石的回覆是「這只是暫時的,方便我代管。」,但是法理上,台澎住民仍是
日本人,所以,二二八實際上不是什麼省籍衝突,也不是官逼民反,而是
中國軍隊屠殺日本戰敗國的戰俘...,或者你也可以說中國軍隊在日本領土屠殺日本人,
,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的,當時的台澎住民如果知道真相,一告上國際法庭,
中國國民黨會全滅,而同盟國也有責任,因為中華民國是根據同盟國的授權來代
管台澎,沒有同盟國的授權,中華民國不能夠來台澎,至於為什麼沒有告上國際法
庭,因為聰明的都被殺光了,不聰明的被隨後的白色恐怖壓抑著,講不出話來。
1952 年 4 月 28 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澎,但沒說要給誰,台澎
從此沒有母國。
問題來了,1945 年到 1952 年期間,台澎仍是日本領土,台澎住民是戰敗國的戰俘,
在法理身分上仍是日本國民,只是被蔣介石自爽強制修改成中國籍,
1949 年發生古寧頭戰役,靠著日本指揮官根本博,以及大量的台澎住民
被徵召,才得以打贏這場 ROC 最愛拿來說嘴的戰爭,而至於徵召戰俘有沒
有違反國際戰爭法,答案不是紅的很明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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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為保護台灣這塊土地 及這塊土地上的家人朋友打更杖
但我不願意為捍衛『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打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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