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卷] 性侵害認知調查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我們不適合)時間11年前 (2015/04/10 17:51), 編輯推噓24(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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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友的熱情回應,沒想到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有興趣, 而且遇過這種情形的女孩比我想像中還多,我真的非常意外,也很心疼。 謝謝妳們願意跟我分享經驗,希望妳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還有男性被害人,也很謝謝你願意提供經驗,你所遇到的就算不是性侵害, 也絕對是性騷擾,總之不是開玩笑。希望你一切都好。 因為有些板友說想要更了解性侵害犯罪,希望我分享, 我也覺得有些概念確實應該跟大家分享, 不過因為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只是修了門課剛好討論這個議題, 所以以下沒有要上刑法課,主要是分享上課內容加上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提供大家另一種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我盡量不提專有名詞,有興趣的人我可以另外提供閱讀的文獻資料。) 1. 強暴迷思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強暴迷思,可以找到許多相關文章, 大致上就是很多人對強暴的理解其實都有謬誤,覺得強暴一定要有暴力, 被害人要是沒有抗拒、呼救、掙扎甚至受傷的話,多半都是願意的。 也有很多人覺得強暴應該都是病態的陌生人所為, 不過其實熟人強暴跟約會強暴才是強暴案件的大宗。 再不然就是覺得被強暴的女性自己要負責,她穿太少、她愛喝酒、她自己也想要、 她愛說謊、她想報復、總之她居心叵測。 這些觀念導致許多非典型強暴被害人寧願不說出來, 因為就連被害人自己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被強暴了。 2. 性自主 非典型強暴通常也很難被定罪,但其實只要妨害性自主就應該成立犯罪。 那麼性自主到底是什麼呢? 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個人在性行為中做為主體, 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跟誰進行性行為、以什麼方式進行到什麼程度, 這些全部都沒有人可以強迫他。 現行刑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性交罪有一個「違反意願」的要件, 所以大家理所當然會覺得只要對方沒有拒絕,進行性行為就是ok的。 我以前也這樣認為,不過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命題背後有一個恐怖的事實: 強制性交罪一開始是針對女性設立, 所以它假設所有會被強暴的都是女性,加害人都是男性。 而性行為中主動的都是男性,女性只能被動接受, 所以每一個女性隨時都是處於可接受性行為的狀態,除非她說不要。 只要她沒有拒絕,任何人都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 而且刑法假設所有女性都有能力拒絕,所以還另外設立了趁機性交罪, 特別把一些不知道或無法抗拒的人納入保護, 像是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可能無法表示拒絕的情形被特別規定出來, 要大家不可以趁機佔便宜。 (「因為她沒有辦法說不要喔,所以不可以亂來。」) 這些規定恐怖的地方在於,從頭到尾沒有把女性當成性行為中的主體, 而是當成客體,所以隨時隨地可取用,只要客體沒有不給用。 那麼對加害人來說呢,就會覺得對方沒有說不要啊,那我就可以進行性行為啦。 但是對方沒有說不要,不代表就是要啊。 這種情形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對方的主體性。 真正的性自主應該是任何情況下,只有主體本身決定「要」進行性行為, 性行為才應該發生。 就算一個女生跟人去開房間、跟約會對象回家、喝得醉醺醺裸體走來走去、 甚至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都不代表她準備好要發生性行為。 有人會說,那如果她有呢?這就是她表現想要發生性行為的方式啊。 套句老師上課時的說法:「你(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確認一下會死嗎?」 確實這有可能是一種表現方式,但是當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 應該做的是確認,而不是自己推定她要,然後就開始進行。 這樣做的話,很難說是把對方當成一個一起進行性活動的主體。 性行為應該是兩個有性自主的人作為主體一起進行的性活動, 而不是一方作為主體、另一方作為客體的性活動。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學者會主張把現行的「拒絕」要件改成「同意」要件, 因為沒拒絕不代表同意,只有同意才能代表同意。 這樣做確實能夠大幅度提升對性自主的保護,但仍然會產生很多很多很多的問題, 這也是未來需要努力解決的方向。 3. 女性對強暴事件的反應 「抗拒」這個要件在性侵害案件中有許多爭議,也一直陰魂不散, 因為抗拒實在是一個太好用的證據了(而且最好是抵抗到受傷)。 但問題是,很多被害人在當下是完全無法反應的。 這對於沒有類似經驗的人來說可能無法想像, 妳怎麼可能不知道怎麼辦?他又沒使用暴力,妳怎麼可能無法抗拒? 妳怎麼可能沒掙扎?妳怎麼可能沒求救? 但事實就是,這些都有可能發生,而且比率非常高。 就算是已經有性經驗的女性,在面對這種情形時, 也經常不知道怎麼反應,甚至無法反應。 而且那種情況下其實很讓人害怕,對方甚至不需要使用暴力, 只要被壓住,那種恐懼就足以讓許多被害人喪失反應能力。 (就像車燈前的鹿(deer in the headlights),只會張大眼睛傻在原地。) 這種非典型強暴的被害人常常被認為不是強暴,甚至連她們自己都很懷疑。 4. 都是男生的錯? 當我們說「女生沒同意就是強暴」的時候,男生就跳腳了。 「她又沒有拒絕!」「她又沒有反抗!」「我以為她要!」 「我們之前都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她現在又不要了!」 強暴案件中確實存在這種誤解的情況,這都還是出於「沒說不要就是要」的迷思。 男孩請記住:性活動應該是對方也希望跟你一起進行的親密活動, 而不是你單方面開心就好。 男性常常誤會女性的肢體語言,導致出現「對方同意」的錯覺。 即使女性願意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也不代表她同意接下來的性行為。 我也不能否認有些人喜歡玩強暴遊戲、喜歡處於被動地位, 或是覺得強迫的性很浪漫(格雷的五十道陰影之類的), 但這都不表示你可以因此忽視對方的主體性。 除非你們已經講好、已經很有默契、已經確定對方同意, 否則你不確定的時候,就確定一下吧,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5. 女孩別為難女孩 當我們強調女性性自主的時候,意思並不是男生都是急色鬼,女生都是被害人。 性自主的意義是,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性活動中被當成客體。 女生當然有權利不表態,也有權利維持害羞被動, 但無論一個女生怎麼表現,都應該受到尊重, 而不是直接被推定「沒拒絕,那就是要」。 其實,我們都是在這樣環境下長大,一直不斷被灌輸對於強暴的迷思, 但對於強暴迷思,不只是男性,許多女性也深陷其中, 對於被害人甚至還會有追打的行為。 我在女性性板看到一個強暴討論串, 大致上是一個女孩跟曾經有好感的對象去開房間,然後事情就發生了, 結束後女孩不但繼續跟對方過夜,事後還跟對方有簡訊往來。 文章引來一堆謾罵訕笑, 覺得她只是事後後悔、她自己給出不明確的訊息、她自己要去開房間… 總之她活該,她要自己負責。 女孩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但對於疏於保護自己的女孩, 就算不給予安慰,也別太苛責了吧。 即使事實上真的無法構成強暴罪,也不表示女孩的遭遇就不是強暴。 更何況,強暴事件中應該被譴責的絕對都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17.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8659464.A.A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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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給推,看完發現自己的思想還有許多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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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是說那問卷有些地方實在不知該怎麼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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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受害者不是都在受生命脅迫情況下被性侵的嗎…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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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怎麼可能敢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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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宗瑞被判重刑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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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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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命脅迫不一定,反倒恐慌也可能造成不知所措,「他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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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會這樣」的想法會導致思想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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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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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ayu大,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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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都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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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有這麼多不好的經驗覺得蠻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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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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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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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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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掙扎跡象判斷,該如何防範 價格談不攏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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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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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談不攏就不要做啊上法院很好玩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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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個案的事實認定是法院的事,要避免濫訟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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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想辦法保全證據,世界上沒有一個刑法立法政策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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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調查或認定事實困難做為構成要件設計的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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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的;要減輕這種現象應該從提升裁判品質著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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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倒果為因地把它加到犯罪構成要件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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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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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還有slut shaming其實也是類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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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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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都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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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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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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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thing:轉錄至看板 feminine_sex 04/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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