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oInWar,永久水桶;sholock,請注意。
300 m11 8/08 lladro □ [公告] 給vitaminC,請予板友適度尊重。
● 301 ! 7 8/15 lladro □ [公告] fusinshoujo、VitaminD、fancychiu。
《ID暱稱》VitaminD (維他命D)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9 次 《有效文章》26 篇 (劣: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2/2010 10:33:11 Sun 《上次故鄉》203.75.16.27
●17904 ~42 8/22 NoInWar R: [討論] 女孩們挑另一半時,職業會列入考慮嗎?
●17908 1 8/22 NoInWar R: [討論] 女孩們挑另一半時,職業會列入考慮嗎?
●17983 3 8/23 NoInWar R: [感覺] 台灣人對膚色的歧視
上三文ip皆為下列ip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16.27
第17904篇 你說的話:
感覺你比一般高中生還無知說XD
--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8.曾受水桶處分,續以分身違反板規者,直接永久水桶。
經帳號部分身調查判決確定,仍以新分身違反板規者亦同。
案例適用說明:
某甲已經站方調查使用多重分身判決確定,後以新ID於板上發文時,
再度違反板規所訂違規事項,此種狀況即處以永久水桶。
ps.所謂新ID,以IP位址確認相符為認定標準,
此條款請見帳號部近期(2010)暫停受理案件之授權公告。
承上,板上所有歷史證據參照。
NoInWar為liverisblack、vitaminC、VitaminD等人分身,
直接永久水桶。
--
再來是sholock板友。
在17904篇:
→
08/22 10:52,
08/22 10:52
依板規第15條,女孩板不是給各位戰醫師牙醫是不是都是醫師的地方,
要筆戰或以此酸人,
請移駕他處。
我不管誰是醫師或誰不是醫師,
我也不管endo板友嫁的是不是醫師,
重點是,
女孩板根本不是讓各位戰這種話題的地方。
除了上面的黑肝,
其他與女孩板無直接關聯、暗藏引戰玄機的某些社會話題文章也是,
請不要沒事找縫鑽,再來怪板主找你麻煩。
天底下沒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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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勿附和NoInWar的酸人用語,
你反而詭辯成: "是你板主主觀認為高中生=無知"
你會不會太超過了一點?
首先,我不會隨便像你一樣以無知形容人,
我更不會拿高中生來當無知的類比材料。
任何一個有語法常識的人都知道,
"你比XX還如何",就是以XX本身當類比形容的基礎,
"表示XX已經如何了,但你比XX還要如何"。
當一個人說"你比女神卡卡還特立獨行",
就是表示"女神卡卡已經很特立獨行,但你比她更特立獨行";
所以你附和NoInWar說: "說endo比高中生無知,確實沒錯耶"
難道不是"拿高中生當無知形象的基礎",去形容endo"比你們所謂的高中生更無知" ?
然後竟然反推到我身上,說"是你板主才認為高中生無知",是板主在入你於罪?
我已經說了,我沒興趣也沒閒功夫像各位一樣去吵"牙醫醫師就是不一樣!"
本板板旨也不是讓各位以筆戰說嘴來贏人的地方。
你在辯解的時候請自己想一下,是你先攻擊到人,
還是大太陽底下板主沒事突然找上你?
為何我沒警告別人?
因為經過衡酌,你在該文中,
是最明顯開始附和NoInWar指原po無知用語的人。
板主執法皆有裁量權限,板主也不認識每個板友,所以並不會無聊找上你。
你抗辯說為啥板主不警告別人,就像主張不法平等一樣,
"不得以不法平等要求重複錯誤"是法律上明確揭櫫的原則,
板主管板也是如此。
以上說明,請你好自為之,
不要總是以為板主吃飽沒事想找各位麻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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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adro 來自: 114.32.1.61 (08/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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