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對舊板規第16條文意 所作解釋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時間16年前 (2010/04/15 12:4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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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其他未於本板規中詳列之情況得因事置宜。除第一條外,各類違規情事原則上 : ^^^^^^^^^^^^^^^^^^^^^^^^^^^^^^ : 三犯者即處以永久水桶。 (不當公佈他人ID資料之處罰詳見本人1/25新發公告) : ^^^^^^^^^^^^^^^^^^^^ : 這麼清楚易懂,應該不用有例外解釋吧 : diess都五犯了,依該條文所示應永久水桶 : 還是請您更裁吧 此之三犯原則, 指除違反板規第一條貳犯即永久水桶外, 當一人累計達三次水桶時,(可能違反的是舊規中大量轉貼或注音文之類較輕罪) 第三次水桶即永久水桶。 此之"犯",意指"水桶",即宣告刑; 非指"警告",即類似保安處分中之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diess之前所計為警告,非為水桶, 故目前不予判其永久水桶,自無疑義。 >>其之所以多次警告,因大多屬於與板友之爭論, 非對板友做故意嘲弄或惡意攻擊,故板方未予水桶; 同樣判定標準,可見於多數板友, 甚至常於板上酸板挑明板友爭論的部份人士,也同樣未曾因"筆戰"受罰。 但顧及法條簡明, 故新板規中已將此三犯(三水桶)原則,予以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9.66

04/15 13:17, , 1F
我個人是覺得直接送帳務吧= ="
04/15 13:17, 1F

04/15 13:20, , 2F
multi-id 最近暫停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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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刻意申請類似id,好像是可以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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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violation 板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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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29, , 5F
不過要舉證對方是刻意針對申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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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nfdYgQ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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