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已回收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友善的河豚)時間8年前 (2016/11/15 13:2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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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來信檢舉: 3 11/13 - □ (本文已被刪除) [vbnm] 4 11/13 - □ (本文已被刪除) [vbnm] 5 711/13 - □ (本文已被刪除) [vbnm] 6 11/13 - □ (本文已被刪除) [vbnm] 板規四 水桶一周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水桶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20140916修訂 版規4-4、4-7) -- 大家都是好板主 Ou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3.229.117.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79187272.A.BFF.html

11/15 13:22, , 1F
辛苦了
11/15 13:22, 1F

11/15 13:35, , 2F
你以為版主只有三個?
11/15 13:35, 2F

11/15 13:35, , 3F
錯了!! 大家都是板主
11/15 13:35, 3F
文章代碼(AID): #1OAfj8l_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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