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已回收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I'm Mimi)時間9年前 (2016/06/05 18:04),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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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83 4 6/05 sunkingten □ [問題] F長呢?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 Q 56 38 2/1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一行文 S 62 ~ 2/25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無問安 W ◣_◢ 66 1 2/2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未滿20字 E 82 87 3/02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徵異性 E ▄▇ ▇▆▃ 339 5 3/05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注音文 T = =452 3/0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引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65121098.A.A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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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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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07, , 2F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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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怪怪的,因為F長只是這裡暱稱代號,又沒打出全部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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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也有寫到 所以不要質疑小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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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我昨天殺了一隻飛天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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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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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F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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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召喚出來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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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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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那個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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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0:11, , 11F
F長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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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K_bAg6 (Wanted)
文章代碼(AID): #1NK_bAg6 (Wa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