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已回收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miyako126 (MiMi4ni)時間9年前 (2016/03/21 08:47)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8080/9310 (看更多)
●67114 11 3/21 FiveSixIsNo1 □ [問題] 寫給板主的文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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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 56 38 2/1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一行文
S ◢▲─ ▲ 62 ~ 2/25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無問安
W ▲ ◣_◢ ▲ 66 1 2/2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未滿20字
E ─ 82 87 3/02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徵異性
E ▃▄▇ ▇▆▃ 339 5 3/05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注音文
T ▂= ─ ─ =▂ 452 爆 3/07 - □ (已被分類帽刪除) <鄉民>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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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58521228.A.D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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