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0/30 08:4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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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7 s 610/30 s11b2111 □ [徵求] (撒花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水桶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 傻瓜 你們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65.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46165680.A.63F.html

10/30 08:42, , 1F
喔 原來還是不能注音喔 掰了
10/30 08:42, 1F

10/30 08:48, , 2F
被愛情傷了又傷 相信這個他不一樣 卻又再一次受傷
10/30 08:48, 2F

10/30 09:05, , 3F
耶 潑水
10/30 09:05, 3F

10/30 09:11, , 4F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30 09:11, 4F
文章代碼(AID): #1MChomO_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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