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0/23 10:3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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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71601 ~1110/23 angelicatw □ [徵求] 出門走走喔(台北市) ┌─────────────────────────────────────┐ │ 文章代碼(AID): #1MAO1H9K (Wanted) [ptt.cc] [徵求] 出門走走喔(台北市)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45560401.A.25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禁止xsaran7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45560401.A.254.html ※ 編輯: angelicatw (36.226.201.49), 10/23/2015 08:53:09

10/23 09:00,
呵呵
10/23 09:00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xsaran7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7.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45567935.A.C4B.html

10/23 10:39, , 1F
噗...
10/23 10:39, 1F

10/23 10:40, , 2F
咕嚕咕嚕咕嚕
10/23 10:40, 2F

10/23 10:51, , 3F
跟上面那篇我看成便祕馬桶....
10/23 10:51, 3F
文章代碼(AID): #1MAPs_nB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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