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留查名單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1/05 00:07),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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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11 1/04 Darknies R: [徵求] 告訴我,上汪踢的理由 80 + 1 1/04 Darknies □ [徵求] 徵求可以三分鐘做出來的菜色 81 + 1 1/04 Darknies □ [徵求] 虛脫的原因 ● 82 2 1/04 Darknies □ [問題] 揪團容易成功的方法 經使用者來信自首,援用板規4-7,列為留查名單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水桶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 「沒有什麼人喜歡孤獨的 只是不勉強交朋友而已 因為就算那樣做 也只有失望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20387639.A.BBB.html

01/05 00:07, , 1F
好快
01/05 00:07, 1F

01/05 00:08, , 2F
其實我只是訴求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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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09, , 3F
Say 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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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11, , 4F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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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13, , 5F
記得去桶他..留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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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15, , 6F
屁股痛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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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16, , 7F
喜歡簽名檔 渡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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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22, , 8F
阿嗚~龍王徵女婿也龍王缺女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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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24, , 9F
我跟龍王也很熟...這樣不好拉...
01/05 00:24, 9F
文章代碼(AID): #1KgMKtkx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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