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1/06 21: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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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5 s 511/06 BG1982 R: [徵求] 讓我吐怨氣的水球 >"<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1/06 22:00, , 1F
應徵
11/06 22:00, 1F

11/06 22:00, , 2F
怎麼不是海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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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00, , 3F
啊啊啊啊啊啊召喚出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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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00, , 4F
這位大德 你有事嗎?
11/06 22:00, 4F

11/06 22:09, , 5F
今天好像回到22篇正常公告了
11/06 22:09, 5F

11/06 22:13, , 6F
22還是偏高...
11/06 22:13, 6F
文章代碼(AID): #1IUajEzw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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