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7/11 22:1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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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七 禁止推文 ●19157 15 7/11 sealin □ [徵求] 好聽的歌 本文禁止peterttt推文 ※ 編輯: sealin 來自: 218.165.18.3 (07/11 21:32)

07/11 21:34,
TEST
07/11 21:34

07/11 21:55,
BYEBYE
07/11 21:55

07/11 21:58,
曲終人不見
07/11 21:58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peterttt水桶一週 期滿自動解除 -- ◥◣◣◣? 我看起來不像有二十五歲嘛 ▇▆▅▄▃▂▆ ? _ ◢? / \ || coskid:以後應該限制當版主要滿25歲以上 不然..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4.104.11

07/11 22:21, , 1F
還以為是阿宏...
07/11 22:21, 1F

07/11 22:23, , 2F
好好進水吧 顆顆
07/11 22:23, 2F
文章代碼(AID): #1E6mPjdY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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