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來個拍拍吧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卡拉卡拉夫兄弟們)時間16年前 (2008/10/28 18: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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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應該是94年7月1日以後進公司的吧? 是的話,妳老闆說的沒錯 因為那之後進入事業單位的 都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資遣費一年只有半個月 但問題是資方並非任意可資遣員工 依據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意思就是說:除非有這五種之一的情形 否則雇主是不能終止勞動契約的 即使合於這條規定 要終止,也必須發給一個月的預告工資 所以所有可以拿到的應該是1+0.5=1.5個月 另外,不管妳上班到哪一天 薪水一天都不可以少 雇主必須在離職前全部發給妳 不能延遲發給, 也不能因為未滿一個月或任何原因而扣發 否則都違反勞基法 ※ 引述《jyhfeng (遺忘的風采)》之銘言: : 剛剛老闆叫我進去說 : 妳被資遣了! 妳被資遣了!妳被資遣了!妳被資遣了!妳被資遣了! : 一開始還很開心,想說資遣費按照勞基法是年資一年一個月 : 不過查過後只有0.5個月~~~差好多喔,唉 : 不景氣燒到我頭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2.118
文章代碼(AID): #191kOG-G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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