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這樣的薪水是正常的嗎?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卡拉卡拉夫兄弟們)時間16年前 (2008/10/28 17:3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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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家大賣場啊? 太扯了! 完全違法 違法事項至少包括: 1. 違反勞動基準法21條,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現在基本工資是每月17280元) 不管是月薪下限17280,還是時薪下限每小時95元, 都已明顯違法 2.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未幫員工投保勞保 雇主要妳簽的「放棄勞健保」之類的聲明根本違法 因為這些權利是法律所保障的,不能拋棄 違法的契約一概無效 所以妳不要因為自己簽了字, 就以為在法律上一定站不住腳 3. 違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未幫員工投保健保 建議你收集所有薪資單及出勤證明(包含加班時間證明) 馬上向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外,由於雇主明顯違反勞基法 建議你馬上依據勞基法14條 寫存證信給資方,同時副本給勞工局 (桃園縣勞工局已改名為前面講的「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主動跟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並要求雇主依據同一條 給你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 老實說, 雖然國內從小到大的學校教育從來不教育勞工法令和勞工權益 每個人自己還是有責任的 就算對勞動法令一無所知,網路上還是可以找到很多資料的 基本工資在去年從15840修改為17280元之前 時薪這麼低都早已違法 一個月月薪3600元的薪水 就算是part-time的工作 這種時薪妳怎麼接受得了? 怎麼連這完全違法都一無所知? 或者實在的說, 妳根本確定或多少知道雇主違法 但又不敢有任何行動 你以為有任何行動就會讓自己沒工作 所以回過頭來 是你自己強化了這種爛雇主對員工的剝削與壓榨 縱容惡雇主 就是在剝削自己 你已經成了惡劣雇主的幫兇 但要有行動,隨時都不會太晚 所以別懷疑,行動吧! ※ 引述《CuteJoJo (干物女?!)》之銘言: : 新工作是在中壢某大賣場作銷售員 : 這個月領到薪水是3600元(工 : 作天數是12天,每天8小時,扣 : 掉吃飯時間等於7小時),我算了 : 一下,等於時薪是42.85元, : 這對新人來說是正常的嗎?因為最 : 近才領薪水,我跟會計理論,她卻 : 說多給我了,想請問一下一般美容 : 師的薪水都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2.118

10/28 17:51, , 1F
酷~~
10/28 17:51, 1F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60.248.32.118 (10/28 18:18)

10/28 18:45, , 2F
你是學哪方面的? 怎麼這麼了改
10/28 18:45, 2F

10/28 19:09, , 3F
我在工會工作
10/28 19:09, 3F
文章代碼(AID): #191joqJJ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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