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如果過失致死沒告成 是否可以再以過失똠…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阿累)時間16年前 (2008/07/10 03:2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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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XD 首先按照原PO文章以及推文中所述,本件事實為車禍事件,且車禍中傷者死亡! 假設原PO沒有明知有人故意撞下去故意情況~XD 排除掉車禍事件中交通法規的部分,則車禍案件中可能發生之關係包括有: 1.刑法上過失致死 2.刑法上過失傷害或重傷 3.民事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首先必須釐清者,在於刑法上之過失構成要件為何,此基於學說見解不同而有不同結論! 但簡言之,所謂過失者,亦即"未盡注意義務"!換言之,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是也。 則在本件中,應注意不造成他人死傷係法之義務故無疑問, 若原PO於車禍過程中能注意不造成他人死傷卻未注意,即有過失! 但何謂能注意不造成他人死傷?此案照學說見解不同亦有不同說法....(囧) 按照比較簡單的說法解釋,亦即原PO對於他人死或傷的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 換言之,亦即有沒有可能知道發生車禍造成他人死傷的結果將發生, 若存有這樣的可能性但原PO卻沒有預見,即為有預見可能性而有過失! 所以說就第1點以及第2點而論,若原PO在駕駛過程中發生車禍的時點, 對於造成車禍後死傷有遇見可能性,將構成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等不同狀況 其差異取決於原PO車禍時間點上認知狀態之不同! 此外,在德國採行多年的信賴保護原則, (亦即若原PO駕駛合於交通規則,係對方違規導致車禍,則原PO無過失責任可言) 很可惜的我國法院並未普遍採行,故無法因原PO合規則駕駛即排除過失可能。 但有問題者在於若以過失致死起訴後得無罪宣判,能否再以其他罪名起訴? 按刑事訴訟法之一事不再理之規定,以及參照單一性規定而論, 一個車禍即為一個單一案件,且若僅有一個死傷者,侵害的法益亦僅只有單一法益! (按:生命、身體健康涉及法益競合論的問題,此不贅述!) 故該數個罪名應該在一次審判中討論到,其既判力亦包括整個事實。 至於原PO表示檢察官未曾讓原PO表示意見,則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 原PO可以請求檢察官調查有利於原PO之證據! 如果檢察官置之不理,也不代表原PO就此定罪,蓋因定罪與否是法官決定。 再者關於民事過失部分,由於民事上過失責任與刑事上過失責任不同, 故有可能雖未構成犯罪,但民事上仍構成侵權而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假若民刑事原PO均無責任的話,道義上要不要給一點慰問金,就看原PO奇蒙子~XD 畢竟套某個人的話,"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www.wretch.cc/blog/hau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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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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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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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專業 我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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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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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unt 來自: 61.224.230.221 (07/10 03:29) ※ 編輯: haunt 來自: 61.224.230.70 (08/09 16:19)
文章代碼(AID): #18TH2_qk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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