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這種人怎麼辦= =+
依據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系統管理者(SYSOP)有
權清除其帳號。
所以借用帳號是已經有違反規定的
因此!只要原帳號主人日後跟版主申訴有人違法使用他人帳號
我會給本尊永久水桶
以上
也請使用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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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你再怎麼樣的千杯不醉! ▄▃
╔▇▇▍ 面對愛情,你還是會醉的!! ο▇▇╖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愛情呢!? ██╝
▅▆▇ ▇▆▅ ψoracles
PTT2個版 =>自然就是美=>天狼星=>VOT1077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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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70.103
推
06/02 13:3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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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3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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