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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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50→)留言6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alAce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2/17 00:25),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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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才送. 你說的露了口風自己承認、相同IP。. 這都算證據。. 判定是帳號部的業務,證據是為了避免無謂的浪費資源。從板規來看.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乙懷疑某甲親戚",這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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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時間11年前 (2015/02/17 00:01),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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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唷 一小陣子沒逛饅頭版 板主就剩你囉 真是神奇. 先問有關板規2.1、2.2以及板規8好了,. 看你之後回的有沒有尊重事實以及道理跟邏輯. 這句"分身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 具體來說是滿足甚麼條件才送至多重帳號處?. 有人檢舉就送多重帳號處?. 還是要等被檢舉人露了口風 或同ip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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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alAce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2/16 21:0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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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明白你的小團體論有什麼根據= =這是會判的,板規寫了就是照用。. 我有考慮到這點,所以初犯只有水桶三日。. 就只是警告意味,提醒鄉民注意哪些人不喜歡被開玩笑。. 畢竟開玩笑總要選對象的。. 明知對方不願開玩笑,還硬要開,那不就成了故意找碴的白目嘛?一開始不知道,情有可原。. 所以我設計初犯只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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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6(27推 1噓 58→)留言8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alAce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2/16 15:39),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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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公告可回文). 有鑑於B大請辭獲准。. 板主剩下我一個,本來想年後再動工看來沒時間慢慢摸了。. 畢竟板規不先確定,我當初參選重審的政見就無法進行。. 以下是我參考歷代板規覺得有需要的留下來,不需要的去掉。. 再參考昨天板規建議串以及我個人的修改而得。. 這只是草稿,非定案,歡迎各位男板的兄弟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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