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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板規修改建議
共 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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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犯的定義很詭異. 「違反A板規處3天後,出水桶後再犯任一板規稱為再犯」. 我是認為過度嚴苛. 照理說再犯是違反同一個板規,才叫做再犯. 如果害怕有人故意專程來亂的. 第一次水桶其實可以是7天開始. 3天略少. 2.水桶 3天 30天 1年. 範圍跳太大. 第一次水桶3天. 第二次應該可以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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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通則寫明了有關於累犯的罰則. 四、違反任一板規. 初犯 3 天. 再犯 30 天 並退文. 三犯 1 年 並退文. --. 有鑑於男板的累犯是以違反任一板規為基準. 也就是說 不管你違反的是哪一條板規. 下一次當你再次違規時 就算是毫無相關的其他板規. 也會被當作累犯處理...Orz. 這點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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