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nTalk發文與推文限制變更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2/25 17:33), 11年前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 文章代碼(AID): #1KwdygrM (MenTalk) [ptt.cc] [公告] Mentalk 板規2015/2/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654122.A.D5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依據置底現行板規一文所述。 本板新增板規8禁止代PO條款如下: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8.1.本板除板主外不得代PO,初犯文章刪除水桶1日。二犯水桶10日起2倍遞增。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本尊水桶期限重置,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8.3.除板主外替水桶中板友代PO者,比照分身辦理。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故以更改發文與推文限制做為配套措施。 經與小組申請,已將發文與推文限制由: 登入次數90次 修改為 登入次數50次 PS:由於發文與推文限制系統只能以10為單位,故由原本申請的45次改為最接近的50次。 板友可於文章列表使用"i"鍵進行確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43.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856814.A.BFF.html

02/25 17:37, , 1F
@@王當,我昨晚幫不蘇胡代po
02/25 17:37, 1F

02/25 17:40, , 2F
話說clot0204的多重帳號查詢.他自承是分身.這怎算?
02/25 17:40, 2F
已於小組申請共用帳號查詢 先等帳號部判決看是否共用帳號,再視情況決定要不要提出多重帳號查詢。 兩件事情分開做。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17:45:24

02/25 17:43, , 3F
本人都承認了 就直接桶了吧
02/25 17:43, 3F
依據板規: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板主不應該自己判定是否為分身。 若板友有相關證據請至置底檢舉區檢舉,以供板主提出多重帳號查詢佐證用。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17:47:02

02/25 17:46, , 4F
屁孩要大舉入侵了
02/25 17:46, 4F

02/25 17:51, , 5F
那是他自己承認的 又不是你幫他判定的
02/25 17:51, 5F
他啥時在哪承認了? 方便給我文章代碼當證據嗎? 另外,試想一下。 假使你今天被水桶,有心人士拿分身發文。 然後自稱是你的分身,如果這可以當分身判定依據。 按照板規就要重置你的水桶期限。 這樣對你來說不是很冤枉嗎? 所以我才會堅持由帳號部認定,自承只能當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的佐證而已。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18:00:15

02/25 18:10, , 6F
我指的是本人承認的情形 不用這麼激動 OK?
02/25 18:10, 6F
我沒有激動,但怎麼判定本人是本人? 這不就是帳號部要做的事情嗎? 你這樣的說法變成循環論證了。 因為clot0204自稱是superme0204本人。 所以他本人承認的情況下可以確定clot0204就是superme0204本人。 到底怎麼知道誰是本人的??!!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18:19:11

02/25 18:20, , 7F
自承有用?其實我這個帳號是我和馬英九共用的
02/25 18:20, 7F

02/25 18:27, , 8F
#1Kwi3Fnx (MenTalk) [公告] 重審情況 應該是這個.
02/25 18:27, 8F

02/25 18:29, , 9F
不過問題點就是.A帳違規.B帳說他是A.這樣不能罰A吧?
02/25 18:29, 9F
對,不能罰。 分身判定方式由帳號部判定。

02/25 18:30, , 10F
但假如我說我是shukevin.shukevin也說他是我.這樣?
02/25 18:30, 10F

02/25 18:30, , 11F
在不能證明時.以亂版水桶?還是分身?
02/25 18:30, 11F
就只是說說,不能直接桶。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18:36:05

02/25 19:08, , 12F
自承沒有效力,就和口供不能做為證據一樣
02/25 19:08, 12F

02/25 19:40, , 13F
長知識
02/25 19:40, 13F

02/25 20:39, , 14F
喔喔喔 改了次數限制 我終於可以說話了 謝謝版主大人>\\\
02/25 20:39, 14F

02/25 20:39, , 15F
<
02/25 20:39, 15F
噗,大大客氣了。 這是因應新板規而改的。 ※ 編輯: FinalAce (118.161.243.208), 02/25/2015 20:42:19
文章代碼(AID): #1KxPRkl_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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