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解釋建議的部份已回收
在公告中,曾經隨意跟版主提兩個建議,既然版主問了,只好解釋一下,但是只是本魯隨
意建議,並不一定是多人想要的意思,可參考或討論。
一事一桶:簡單說一個事件桶一次,連續犯可連桶,之前曾說過,魯叔被桶其間,派分身
帳號發文,結果版主說有兩種可能,其一,同一天重置n次,所以一次7天是7天,四次7天
還是7天。
魯叔被桶的第一次7天,是因為在檢舉文自殺,第二次以後犯的,是被桶其間開分身說話
。事件不同,卻可同日重置,不像版主所要的法制,對吧?
版主那會知道被桶的人,會在被桶幾天的時候,開分身廢文,在被桶的第一天不斷重置不
合理,普通狀況是版主說的第二種,等7天完了,再開一次公告再7天,看該有幾次就幾次
,這樣有點硬,魯叔幾乎變重桶了,很難浮出來,也不知道會不會影響饅頭版。最軟也應
該在被桶其間,分身帳號最後的發文時間再重置,至於次數以及水桶日要不要累加,還可
以討論,這部分本魯沒想法。
另外提起提早出桶條件,不想因人的人氣決定是否提早出桶,嗯,既然犯了就該桶,若有
想早點出桶,也該設立基本檻,才不會被有心人鬧
我又進去了,我又出來了
我又進去了,我又出來了
所以,水桶判決出來後,至少要安靜一半以上的日子。(一半應該夠了,不然三分之二好
像很難算日子。)
舉兩個例子
其一,pusuhu(這樣拼嗎?)尊守規定,被桶的七天的日子,前幾日都沒在版上看到人,
即使遇到要檢舉的時候,不是讓分身在檢舉文檢舉(可能沒分身?),而是站內信版主,
所以他基本上不會超過7天,如果他想早點出來,就要過公告的7天的一半以上,滿3天又1
2小時後,站內信版主,提出提早出桶的要求,版主應該會看的很鬆?(猜的)
第二:魯叔第一次被桶7天,被桶其間,分身帳號曾發數次文,如果合併重置保持7天,似
乎不公平,舉例來說,假如硬一點,合計四次7日水桶,只要接下來水桶其間,低調不見
人影,一半滿14日後,站內信版主提出提早出桶的要求。如果是合計五次7日水桶,也要
等一半滿17日又12小時以上才可站內信版主,時間未到一律不受理提早出桶的要求。
簡單來說像這樣,比較不會被鬧?大概……如有進出桶的累犯,是否稍微提高比例,(原
本進桶一半以上談提早出桶,面對進出桶的累犯是否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滿桶。)也
是可討論的,說的差不多了,看不下去還是當廢文吧。
這樣當版主會很累人哦。
附註:本魯真的沒在記ID,請pu大大別太計較
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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