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林保宏
2011年10月4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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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現在社會觀念日益開放,對於同志也都能以正面的態度對待。但日前卻發生一起兩名男子
在台北火車站男廁內發生性行為,2人因為聲音太大遭人報案,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其中
一名男子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身分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這名男子起訴。
這名感染愛滋病的43歲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點左右,和一名少年在台北火車站內
的男廁內發生性行為。陳男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卻刻意隱瞞自己為愛滋病患的身分
,竟以口部接觸少年的性器官,發生危險性行為;當時兩人動作激烈,發出太大聲音,當
場在廁所被警政署警察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檢警表示,兩人均表示原本不認識對方,當天是在廁所遇到,經過聊天交談後彼此產生好
感,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就在男廁發生性行為。目前這名少年尚未檢測出是否有感染愛滋
病,尚無法證明是陳姓男子傳染;但警方調查陳男早於民國87年4月13日通報為愛滋病患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有登錄記錄。
檢方開庭後認為,陳男自知身為愛滋病感染者,卻仍與少年發生危險性行為,4日上午宣
判終結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者保障條例第21條條文,「明知自己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尚未傳染於人」罪刑,將陳
男提起公訴。
原文網址: 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4/91-2746837.htm#ixzz1ZnSpjQ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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